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体育、文化、公安等系统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6]第14号颁布时间:1996-03-01
1996年3月1日 湘价费字[1996]第14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公安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中收费项目和范围不够明
确,出现了一些乱收费现象,为此,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4]湘价费字第84号)第四条“交通管理收费”中(四)“年检年审收
费”中的“跨年度补检”收费不能与过期补检收费混淆。所谓跨年度是指超过一个整
年度,即从交臀部门上年度对某机动车辆进行年检之日起,连续计算十二个月为一整
年(不按自然年度计算),超过一整年的为跨年度补检,其余过时补检的,均为过期
补检,按过期补检收费。
“交通管理收费”中(六)“机动车改装改型”收费是专指汽车改装改型,不包
括各类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机械机具。因此,这项收费只能向汽车改装改型的单位
或个人收取,对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机械机具不能收取改装改型费。
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体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4]湘价费字第70号)第四项“培训费”备注栏中应改为“包括体育师
资培训”和“青少年业余训练收费”。“培训费”第1小项“裁判员和社会体育风雨
培训”中的“风雨”两字去掉,更改为“裁判员和社会体育培训”。
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文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第一项“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费”中第5小项“营
业性游艺场所及其活动,如游艺场、娱乐中心、舞会、音乐茶座、卡拉OK厅等”,
其收费是专指上述场所,不包括电影院等其他场所,不得超越范围向电影院等其他场
所收取此费。这项收费由文化部门统一收取,其中按实收数的1%拨付公安部门。公
安部门不得直接向这些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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