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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技术贸易许可证试行收费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6]第69号颁布时间:1996-03-01

     1996年3月1日 湘价费字[1996]第69号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地(州)、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星火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同意在全省核发《技术贸易许可证》,试行收费,并适当调整计算机软件人 员任职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技术贸易许可证(包括发证前进行评审调查所需的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申 报技术贸易机构需填报的各种规范化材料和表格工本费,以及技术贸易许可证正、副 本工本费和过塑费),每证200元。二年换证一次,收换证费50元,不再收取每 证200元的发证审核费。   2、国家级星火奖初审和申报费每项60元。省级星火奖申报评审费每项50元。   3、计算机软件人员任职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调整为:初级程序、程序员 每人60元,高级程序员和系统分析员每人70元。   二、收费管理。计算机软件人员任职资格和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省级星火奖申 报费属事业性收费,按《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技术贸易许可证费 属行政性收费,按《湖南省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收费单位接 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领票手续,执收 单位应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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