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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控购办关于停止非生产性小汽车审批的紧急通知

湘财控字[1998]3号颁布时间:1998-08-14

     1998年8月14日 湘财控字[1998]3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控购办,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湘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 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2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增收节 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坚 决制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集中财力,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确保我 省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对购买非生产性小汽车一律 停止审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非生产性小汽车一律停止审批;事业、 企业单位购买生产性小汽车,要从严控制。各地控购办要严格把关,对上述单位购置 非生产性小汽车的申请,一律不予转报。   二、各级控购办要根据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湘纪发 [1998]7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违控查处工作。对查处的问题,需补办控购手 续的,根据各地纪委的处理意见,一次性予以补办控购手续。   三、各地控购办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转变控购职能,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参与政府 采购办法的制订和试点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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