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控购办关于停止非生产性小汽车审批的紧急通知
湘财控字[1998]3号颁布时间:1998-08-14
1998年8月14日 湘财控字[1998]3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控购办,省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驻湘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
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2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增收节
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增收节支,坚
决制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集中财力,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确保我
省全年经济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对购买非生产性小汽车一律
停止审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非生产性小汽车一律停止审批;事业、
企业单位购买生产性小汽车,要从严控制。各地控购办要严格把关,对上述单位购置
非生产性小汽车的申请,一律不予转报。
二、各级控购办要根据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湘纪发
[1998]7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违控查处工作。对查处的问题,需补办控购手
续的,根据各地纪委的处理意见,一次性予以补办控购手续。
三、各地控购办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就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转变控购职能,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参与政府
采购办法的制订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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