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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

湘财注协字[1998]24号颁布时间:1998-09-28

     1998年9月28日 湘财注协字[1998]24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财 办字[1998]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长沙会计师事务所必 须按财政部要求,在19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的全部工作。   二、挂靠省直有关单位,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会计师(审计)事 务所,应在1998年底前提出脱钩改制方案,在1999年5月31日前完成脱钩 改制工作。   三、全省其它各事务所应积极做好脱钩改制的各项准备,最迟在1999年6月 1日前提出方案,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各事务所也可结合 清理整顿工作一并进行脱钩改制工作。   四、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按湘财注协字[1998]13号和湘财注协字 [1998]23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办理。   五、事务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各级财政部门和挂靠单位要积极支持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加大力度,加快步 伐,抓紧落实,圆满完成我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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