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合作湖南省洞庭湖生态造林项目会计核算暂行规定
湘财外字[1998]36号颁布时间:1998-12-07
1998年12月7日 湘财外字[1998]36号
一、为了适应中德合作湖南省洞庭湖生态造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会计核算工
作的需要,加强项目援款及配套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正确的反映和监
督项目资金的投放和使用,根据中德政府签定的《财政协议》及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中德合作湖南省洞庭湖生态造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项目管理机构。
三、本办法采用借贷记帐法,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帐原则。会
计事项按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处理。
四、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元以下记至角分。省项目办同时还应以德
国马克记帐。
五、各项目单位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编制记帐凭证应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原
始凭证为依据,有相应的负责人,经办人和财务审核签字。以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
以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总帐、明细帐应相符。
六、各级项目单位应根据业务范围及实际需要选择使用会计科目(详见下表)。
会计科目表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101 现金 201 借入款项
102 银行存款 203 应付账款
108 预付账款 204 预收账款
110 其他应收款 207 其他应付款
115 材料 三、净资产类
120 固定资产 302 固定基金
五、支出类 四、收入类
502 拨出专款 404 拨入专款
503 项目工程支出 413 其他收入
七、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现金的收付与结存情况,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项目单位均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的发生
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分别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
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项目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
或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
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
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项目单位帐面结余与
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省项目办应在本科目下分设人民币和马克明细帐进行核算。马克存款帐应
按收汇时汇率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德国马克和折合率。兑换外汇时,按实际取
得的人民币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科目,按收汇时入帐汇率折算,贷记“银行存
款--马克存款”,按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入帐的汇率折算价的差额贷(借)记“其他
收入”。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成施工单位的款项。
(二)预付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
算时,根据发票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项目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
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三)本科目按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名称设明细帐。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除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
备用金等。
(二)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15号科目 材 料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库存的各种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
具、低值易耗品。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购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
5、购入材料、物资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四)自制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统一采用先进先出法
计算。
(五)收到上级单位调拨统一采购的材料物资时,凭调拨通知单,借记本科目,
贷记“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六)领用、发出或销售材料物资时,借记有关项目工程支出科目或“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物资的保管理地点(仓库)、类别、品种、规格,设置
数量、金额式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援助专款及配套资金购建各类固定资产的原价。《五年执行
计划》所列车辆设备单项价值超过500元的均为固定资产。其他固定资产是按使用
期限超过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建筑物、设备、器具。
(二)各项目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成
本和缴纳的税金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扩建过程
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扩建增加的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赁据计价。接
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动。
(三)科目的使用方法:
在项目建设期间购建的固定资产,购入不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项目工程支
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验收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
金”;购入需要安装和自行建造田定资产,先通过有关工程支出科目核算,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四)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五)固定资产应按车辆、办公设备、培训设备、通讯设备、林业工具、绘图设
备分类核算。项目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
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六)因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
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
清理费用净收入(或净损失)列入“管理费用支出”科目。
(七)固定资产在建设期间不计提折旧。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借入各种借款。
(二)借入各种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短期借款利息,借记“管理费用支出”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为项目单位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因购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等应付给供应单位和个人的款
项。
(二)购入材料、物资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二)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
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因购入、调入等所形成的基金。
(二)科目的使用方法见第120号“固定资产”科目。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建设期间,项目单位收到的援助专款和拨入的国内配套资
金,包括拨入的资金和统一采购的实物折款。
(二)本科目按援助款和配套资金核算如下:
1、援助专款:收到拨入的援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收到上
级项目单位用援助专款统一采购的车辆等物资时,赁调拨通知单,借记“项目工程支
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配套资金:收到拨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
按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为项目建设期内收到的援助专款和配套资金累计拨款总额。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存款户资金的利息收入、汇兑损溢、劳务折抵等。
下设利息收入、汇兑损溢、劳务折抵等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按利息收入、汇兑损溢、劳务折抵核算如下:
1、利息收入:收到银行存款利息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或“银行
存款--马克”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冲减经常性费用开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项目工程支出--经常性支出”科目。本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转销的银行存款利
息。
2、汇兑损溢:本明细科目核算省项目办用德国马克兑换人民币时所取得金额与
原收到德国马克以外汇牌价入帐的差额。发生汇兑差额,当取得人民币大于原入帐价
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反之,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劳务折抵:本明细科目按《五年执行计划》核算受益者投劳折抵部分,造林
验收后根据造林验收合格面积、《五年执行计划》规定的单价计算,借记“项目工程
支出--造林工程支出”,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防浪护堤林、防护林、补植封山育林、
一般封山育林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一)本科目核算拨给下属项目单位的援助专款和配套资金,包括资金拨款和实
物折价。按援助专款和配套资金下再分地、县进行三级核算。
(二)本科目按援助专款和配套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如下:
1、援助专款:项目单位拨给下属项目单位的援助专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拨给下属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材料物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项目工程支出”、“材料”等科目,下拨固定资产还要同时做借记“固定基金”,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回多余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配套资金:拨给下属单位的配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拨给下属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材料物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项目工程支出”、
“材料”等科目,下拨固定资产还要同时做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
目;收回多余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年终余额,为拨给下属项目单位的累计拨款额。
第503号科目 项目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项目所有支出,下设造林工程支出、瞭望塔工程支出、节能灶工程支
出、车辆购置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在华推广支出、项目管理费支出、经常性支出等
明细科目。核算内容如下:
一、造林工程支出
(一)核算项目内营林生产的成本和费用,包括营造林施用农药、苗木、封山育
林标牌、整地、栽植、抚育、林木管护等营造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核算办法:发生为项目营造林耗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科
目。发生营造林生产劳务费、苗木费、管护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预付帐款”等科目。以受益者投劳计入营林成本的部分,按执行计划规
定单价计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劳务折抵”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防浪护堤林、防护林、补植封山育林、一般封山育林设置明细
科目,按种苗材料费、劳务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具体设置见下表。
二级科目 三级科目 四级科目 五级科目
种苗 插条、苗木
材料费 农药
防浪 整地劳务费
护堤林 劳务费 栽植劳务费
抚育管护劳务费
种苗 针叶树种
造 材料费 阔叶树种
林 防护林 整地劳务费
工 劳务费 栽植劳务费
抚育管护劳务费
程 针叶树种
支 种苗 阔叶树种
出 材料费 封山育木标牌
补植封山 整地劳务费
育森 劳务费 栽植劳务费
抚育管护劳务费
材料费 封山育林标牌
一般封山 设立标牌劳务费
育林 管护费 管护劳务费
(四)期末余额为项目建设期内累计发生的造林工程支出。
二、瞭望塔工程支出
(一)本明细科目核算瞭望塔项目建设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二)自营本工程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现金”、“银行
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出包工程结算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预付帐款”。在竣工验收并办理并付使用手续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固定基金”科目。
(三)不论是自营还是出包,本科目均要按施工地点分材料、劳务费进行明细核
算。
(四)期末余额为项目建设期内瞭望塔累计发生支出。
三、节能灶工程支出
(一)本明细科目核算节能灶项目建设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二)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现金”、“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等科目。出包工程结算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
付账款”。
(三)不论是自营还是出包,本科目均要按分材料、劳务费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余额为节能灶项目建设期内累计发生的支出。
四、车辆购置支出
(一)本明细科目核算项目内车辆购置的支出。
(二)车辆验收后,根据省项目办车辆调拨单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
定基金”科目。待从德国复兴银行报帐回来后赁省结算通知单做借记“项目工程支出
--车辆购置支出”,贷记“拨入专款--援助专款”。摩托车款项支付时,报帐结算的
会计核算同设备购置支出。
(三)本明细科目按四轮驱动越野车、摩托车、小面包车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
(四)期末余额为项目建设期内累计发生的车辆购置支出。
五、设备购置支出
(一)本明细科目核算项目内所有设备购置的支出。
(二)设备购置验收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地、县预付
设备购置款的,预付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省、地、县结算时,
借记“项目工程支出--设备购置支出”,贷记“预付账款”,“应付账款”(不足部
分);帐款从德国复兴银行报回后,地、县收到省办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
记“拨入专款--援助专款”。
(三)期末余额为在项目建设期内累计发生的设备购置支出。
六、在华推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培训、推广所发生的费用。
(二)发生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等科目。
(三)按“租赁培训设施”、“推广”、“国内考察”、“国外培训”四个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余额为华推广累计发生支出。
七、项目管理费支出
(一)本明细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为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所发生的专项管理费用。
(二)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项目管理费按差旅费、研究设计、监测评估、会议费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余额为项目建设期内累计发生的专项管理费用支出。
八、经常性支出
(一)本明细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办为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所发生的经常性管理费用。
(二)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经常性管理费按办公用品消耗、车辆运行维护费、设备配件维护、邮电传
真、宣传、联络接待及其他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为项目建设期内累计发生的经常性管理费用支出。
九、会计报表
1、项目单位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为资产负债表、项目支出及资金来源表。
2、报送程序和时间:项目单位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按季报上级财政部门、主管
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季报每季末后15日前报送,年报下年元月20日前
报送。
3、单位在报送报表时还应附说明书,重点说明报告期内财务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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