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
湘财外函字[1998]10号颁布时间:1998-05-27
1998年5月27日 湘财外函字[1998]10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旅游局:
为做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旅行社质量保
证金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财外字[1998]104号)有关规定,现将编报旅
行社质量保证金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包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资产负债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本金及利息情况
报表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利息支出报表。
二、报表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三、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编
报单位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报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和编制人员签名或盖章。
四、编报单位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附报表编制说明,重点说明文纳保证金的各
类企业户数、保证金本金的变动、利息返还、保证金管理费用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五、省属旅行社的报表和报表编制说明由省旅游局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省财
政厅。各地市州旅行社的报表和报表制说明由各地市州财政局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
报省财政厅。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年度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