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三大检查办关于委托地方检查省级、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湘检(95)办字第21号颁布时间:1995-12-06
1995年12月6日 湘检(95)办字第21号
一、严格按规定对违纪款项收缴入库。
对中央在湘单位被查出的违纪款项收缴入库问题,要严格按财政部财检字[19
95]44号文件要求,除消费税入“专户”外,其他应缴违法违纪款项按照现行财
政体制分别缴入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即中央收入入“中央库”,地方收入入“省税
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存款过渡户”。
二、签证单的填列问题。
1.地方检查中央在湘单位应交违纪款,既有缴中央的,又有缴地方的,要分开
填写《地方检查中央单位违纪金额签证单》。即交中央库的签证单上报我办一式四份,
交省三查办过渡户的签证单上报我办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入省办过渡户”。
2.对查出信用社系统应文违纪款要按中央和地方收入分别填列“地方检查中央
单位违纪金额签证单”和“地方检查省级单位违纪金额签证单”。交中央库的签证单
上报我办一式四份,交省三查办过渡存款户的签证单上报我办二式三份。即:应补交
的所得税及其罚款和其他中央收入填列“地方检查中央单位违纪金额签证单”,其他
各种应交省办的地方收入填列“地方检查省级单位违纪金额签证单”。
3.地方检查中央单位违纪金额签证单具体项目填列方法。除签证单项目栏已明
确的“所得税、利润、能交预算调节基金、‘小金库’资金”四项分别按其项目填列
外,表上没有明确项目的其他违纪金额及收缴款,是亏损企业的填入“亏损企业上缴
款”项,是事业单位的填入“事业单位上缴款”项,其他企业的单位的在第六项《“
小金库”资金》后加“其他项目填列,入省三查办过渡户的要在备注栏内详列其具体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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