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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湘财(95)会字第102号颁布时间:1995-04-06

     1995年4月6日 湘财(95)会字第102号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第8号《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遵照执行。本通知涉及的清产核资的会计处理应 执行我厅(94)会字第18号文转发的“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计算交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执行我厅(94)会字第322号文转发的“企业所得 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执行我厅(94)会字第97号转 发的“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和我厅(94)会字 第223号转发的“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 附件: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若干会计处理阿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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