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10日 湘财基字[1998]38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基字[1998]7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
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健全审查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切实抓好建设工程预(结)
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
二、为配合开展上述工作,各地应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委
托审查工作和直接审查工作的有关费用。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财政性资金我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其审查资
格、审查结论必须财政部门确认。
附件: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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