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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慈利县民族乡实行农业税减半征收的批复

湘财(95)农税字第181号颁布时间:1995-12-20

     1995年12月20日 湘财(95)农税字第181号 慈利县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现研究决定,对 你县许家坊土家族乡、金岩土家族乡、高峰土家族乡、三官寺土家族乡等四个少数民 族乡的农业税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减免期为1995年,从1996年起再统一全省 其他少数民族乡(镇) 的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请你县将减产指标如实落实到纳税 户,不准截留、挪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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