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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靖州县农业税的通知

湘财(95)农税字第179号颁布时间:1995-06-21

     1995年6月21日 湘财(95)农税字第179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湘委(1994)23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经研究 决定,从1995年起至2000年止,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实行农业税全免政策, 免征额为210万分斤稻谷,并相应调减1995年度收入任务176万元。其中, 全免后省仍按统一结算价予以结算,即基价(11.55元/百斤稻谷)的全部,至. 24元/百斤稻谷调价增收额的40%,共70万元,每年年终,由省财政结算补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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