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靖州县农业税的通知
湘财(95)农税字第179号颁布时间:1995-06-21
1995年6月21日 湘财(95)农税字第179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湘委(1994)23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经研究
决定,从1995年起至2000年止,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实行农业税全免政策,
免征额为210万分斤稻谷,并相应调减1995年度收入任务176万元。其中,
全免后省仍按统一结算价予以结算,即基价(11.55元/百斤稻谷)的全部,至.
24元/百斤稻谷调价增收额的40%,共70万元,每年年终,由省财政结算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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