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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中央进口转国家专项储备小麦入库结算价和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商字[1998]65号颁布时间:1998-12-18

     1998年12月18日 湘财商字[1998]65号 各有关地市州财政局、粮食局、城陵矶、赤山粮库:   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中央进口转国家专项储备小麦入库结算价和 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湘财商字[1998]154号)粮食,现就中央进口转国 家专项储备小麦入库结算价和财务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曾以湘粮计联[1996]021号、 083号文件,将中央下达我省的7.1万吨进口转国家专储小麦计划下达有关地市、 粮库。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财商字[1998]154号文件核定我省中央进口 转国家专项储备小麦入库结算价为2350元/吨,其中:到岸价2008.06 元/吨,合理费用341.94元/吨。各接粮企业一律按中央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核 算国家专项储备小麦库存成本。   二、该批中央进口转专储小麦,当时省按2400元/吨的标准预收货款,由省 支付各项费用。预收货款与中央核定的结算价格差额为50元/吨,由省粮食局负责 还给各接粮企业。各接粮企业应按本文规定及时调整进口转专储小麦库存成本,收到 退还的差额款应及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   三、中央进口转国家专项储备小麦入库后,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的入库结算价和同 期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贷款利率补贴利息,费用按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补贴标准 执行。利息和费用补贴拨付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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