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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经干院举办“国际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班”和重点企业工商管理课程培训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字[1998]39号颁布时间:1998-03-06

     1998年3月6日 湘价费字[1998]39号 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关于申报“国际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班”等收费项目的请示》(湘经院财 [1997]3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 项批复如下:   一、国际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班,按每人每期20000元收取培养费,其中 5000元为学员学费,由你院收取,开具收据;另15000元交荷兰作为配套资 金,由荷方开具收据。   二、重点企业工商管理课程培训班,按每人每期1800元收取培训费,住宿费 按实收取。关于其他各类短训班收费问题,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规定报批。   三、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同时到 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领购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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