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
湘组通[1999]53号颁布时间:1999-10-28
1999年10月28日 湘组通[1999]53号
各有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1998年7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
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8]34号)对我省援藏援疆
干部的有关待遇作了明确规定,现考虑到援藏援疆干部在藏在疆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
生活上的困难和有关经费开支(如电费等)比较大,以及由不同省选派到同一地区工
作的干部之间有关待遇的基本平衡,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省援藏援疆干
部的有关待遇提高如下:
一、援藏援疆干部的月生活补助费均提高200元,即援藏干部每人每月补助
800元,援疆干部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二、节日等慰问费按每名援藏援疆干部每年2000元掌握。
三、家属探亲每三年一次,一次报销旅差费6000元。
以上三项待遇从1999年1月份开始执行,其经费仍由各有关援藏援疆干部派
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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