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基字[1999]49号颁布时间:1999-09-15
1999年9月15日 湘财基字[1999]49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切实加强国债转贷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
我省各级财政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全省国债专项资金交叉检查情况来看,我省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在国债
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挪用、截留资金,擅自改变计划项目,违反专户
储存管理,乱提、乱用管理费,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讲
政治的高度提高对国债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财政对
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督职能,严禁将国债资金挪作他用,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为切实加强管理,自即日起,各级财政预算部门管理的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移
交财政基建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各级财政基建管理部门应按月向财政预算部门报送资
金使用报表,并按要求报送年度决算报表,在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时,须经同级财政预
算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国债转贷资金管理
工作。
三、今后凡在国债转贷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财政部《关于对
国债专项资金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监字[1999]132号)有关规定
严肃处理。
四、以上规定,省厅将纳入全省国债专项资金管理项目考核检查范围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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