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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湖南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湘财综字[1999]24号颁布时间:1999-08-02

     1999年8月2日 湘财综字[1999]24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监察局、物价局、审计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 字[1999]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 执行。   一、部门和单位之间预算外资金的上解下拨要严格按《湖南省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湘财综字[1998]44号)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的票据管理要严格按《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管 理办法》(湘财综字[1999]21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财政部 监察部 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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