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湘发[2003]6号颁布时间:2003-05-31
2003年5月31日 湘发[2003]6号
进一步扩大开放,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抢抓发展机遇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经济
结构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
和城镇化(以下简称“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为贯彻落实党
的十六大精神,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更大范
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优化经济环境作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先导工程
1.增强开放意识。坚决冲破妨碍开放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束缚开放的做法和
规定,坚决革除影响开放的体制弊端,广泛宣传“你兴业、我兴省,你发财、我发展”
合作双赢的道理,切实做到“重商、亲商、爱商、富商”,全面优化政策环境、法制
环境、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使湖南真正成为对外开放的人才
“高地”和环境“洼地”,增强我省招商引资的活力和竞争力。
2.规范服务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
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全省推行政府部门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各级政府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要实行政务
公开,为投资者建立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全程服务。建立
领导与投资者对话制度,认真受理境内外投资者投诉,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创新服务内容。强化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和企业开工投产后的
经常性服务,倡导并实行专业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围绕项目运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的
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把服务工作做细做深做到位,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不同企业的差别化服务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提高服务的有效性。
4.提高执法水平。适应WTO规则和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
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以开放促监管,深入实施
警务、关务、检务、税务等制度公开,普遍开展创建满意执法机关活动。牢固树立各
类经济主体平等保护的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坚持“重
在规范、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不滥用法律手段,坚决整治
乱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现象。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克服执法中的部门利益和私利驱
动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内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
和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5.建立经济环境评价体系。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及专
家参与,设立环境评估指标,定期公布评价结果。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对同级行政执法
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评价,并要求被评为末位的部门领导在当地媒体作出说
明,其中,确实有问题的要作出限期改正的承诺。要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
监督、企业直接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促进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
二、积极有效地扩大利用外资和内资
6.加大招商项目库建设力度。项目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抓经济就要抓项目,服
务经济就是服务项目。根据推进“三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省、市州、县市区
都要建立项目库,尤其要抓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基础设施、服务贸易等领
域有吸引力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和储备。按国际惯例加强项目策划、包装、推介,提高
项目质量和成功率。各级政府要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协调。各级领导
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抓项目,对大项目全程负责。
7.把引资重点转向跨国公司和沿海发达地区优势企业。抓住跨国公司在华投资
内移和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以“一点一线”地区特别是长株潭三市为重点,
以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为目标,加快省内产业、资源整合,营造投资热点和竞争优势,
努力争取更多的跨国公司和国内有实力的上市公司、民间资本进入湖南,设立地区总
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
8.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业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
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
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文件和法规,通过转让国有企业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出售剥
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的闲置国有资产等途径,支持境外、省外、民营资本以控股、参股、
收购、合作、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组、改造和改革。
9.积极引进各类风险资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
果推向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实现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鼓励境
内外投资者以技术、科研成果等要素独资、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10.努力拓展农业招商领域和规模。扩大农业招商,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重
点引导外资和内资进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领域,创办一批出口型
农业企业。鼓励多元主体特别是工贸龙头企业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
原料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大力培育农业资本市场,扩大农业上市公司规
模。
11.按照我国“入世”承诺,积极有序地放开服务业市场。鼓励境内外投资者
投资连锁超市、物流配送项目,参与省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快流通现
代化进程。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吸引外资银行和境外、省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省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湘开办分支行,鼓励和支
持具备条件的市州设立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并积极吸收企业、证券公司和民间资金
参与创办。鼓励支持市县发展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合资、
合作设立医疗机构,兴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外商参与旅游开发,合资兴办旅
行社,鼓励省内涉外酒店与国际知名饭店合资、合作。
12.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外资、内资和民营资本出售和转
让一批具有赢利能力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放开旧城改造、公交线路、给
排水、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建设权、经营权。
13.突出抓好各类园区招商。各类开发园区必须把招商引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
务。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和改善软环境条件,为外资内资进入提供设施完善、功能齐
全、服务配套的良好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方法,大力推行专业化招商,积极探
索代理招商、代理开发等新形式。创新开发区优惠措施,对重大项目要立足长远,敢
于让利,依程序在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各级各部门向园区
推介引入项目,实现利益与园区按比例分成,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扩大开放的样板区、
体制创新的示范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的集聚区。
14.进一步扩大内联引资,大力开放民间资金。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
向省外资本和本省民间资本开放。凡是来湘投资的经营者及企业员工,一律实行本地
居民待遇。民间资本在上市融资、进出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参股政府计划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各种资源分配等方面,享
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15.积极扩大间接利用外资。努力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
际无偿援助,支持环保、卫生、教育、能源、交通、农业、扶贫等领域项目。计划、
财政及相关产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项目论证等基础工作,提高间接利用外资成效。
三、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提高经济外向度
16.落实市场多元化战略。充分利用入世后的有利条件,巩固扩大美国、欧盟、
东南亚市场,深度开发俄罗斯、非洲、拉美市场。市州、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都要明
确出口产品的市场定位和新兴市场开发目标,主动外向发展,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
销会、交易会,实现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发挥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17.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加快实现外资经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形成专业公司、
工业自营企业、工贸公司、地方综合企业、中央在湘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出口创
汇的大外贸格局。重点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出口,通过改革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加快
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制定特殊扶持政策、改善贸易环境等措施,壮大民营出口企业队
伍。力争用二、三年时间,使民营生产类、流通类、科技类出口企业有一个大的发展,
实现民营企业出口比例大幅度上升,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都取得较好的出口实绩,
没有出口实绩的县市区实现零的突破。
18.鼓励支持优势出口企业和产品扩大出口。确定一批优势出口企业和产品进
行重点扶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出口产品竟争力。
大力引导和扶持驰名商标产品、国内名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外销比例。坚持科
技兴贸,推行国际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生产,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在
湘投资的零售业跨国公司为重点,推动优质产品进入其连锁采购网络。
19.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发挥综合成本优势,主动承接和吸纳沿海地区产业转
移和产业配套,着力引进“三资”企业来我省开展加工贸易。积极引导出口生产企业
向开发园区、加工区集中,争取设立出口加工区,提高加工贸易出口比重。
20.积极扩大有效进口。加快关键设备升级换代。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成熟技术
和先进设备,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先进技术、专利入股,扩大软技术的引进比例。提
高消化、吸收和研发能力,努力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1.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落实企业“走出去”的融资、保险、担
保等支持政策,大力引导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建材等有一定优势的行业,到发
展中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市场,推进传统产业的转移。发挥农业优势,
支持水稻、水果栽培等行业向境外发展。组织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到境外进行资源性开
发,转移空闲设备、生产线。鼓励有实力的上市公司及电子通信、精细化工、中医药
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到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开办企业或设立研发机构。
22.努力拓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加快申报、赋予有能力开展外经业务
的企业外经经营权,扩大外经经营主体。扶持路桥、水电、城建等方面有实力的企业,
采取借船出海、靠大靠强、联合投标等方式开展境外工程承包,逐步提高技术含量高、
经济效益好的工程项目比重。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的培训,积极有序地扩大劳务输出规
模。
23.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积极引
导外经贸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外贸企业集团加快自身功能改造,成为投资
性公司,承担产权管理、国资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推动二级公
司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体制新、机制新、有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三
级公司实施民营化改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鼓励经营者和业务骨干购买国有股权,
实现经营者持大股。对适宜国有股全部退出的企业,要果断退出;对无生存能力的企
业,采用歇业关闭、兼并破产、转让出售等方式进行改革。
四、大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往与合作
24.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卫生等部
门,要充分利用各自渠道,围绕扩大开放和宣传推介湖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
交流。支持有关部门、中介团体和有能力的个人承办国际性会议、体育赛事、商业演
出、专业性展览,引进、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5.积极开展地方外事活动。加强与外国驻华机构、国际组织、海外华侨华人
和国外知名企业的联系,广交朋友,扩大商机。创造条件,争取与我省经贸关系密切
的国家在湘设立领事机构。加大实质性的友好城市结好和民间对外交往力度。对友好
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出国(境)访问、洽谈、考察,外事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手
续,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
26.进一步扩大对台交流。以中华文化、湖湘文化为纽带,围绕扩大湘台经贸
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台湾各界的联系,积极开展各个领域的对台交流。发挥在湘台胞、
台属联谊组织和各类商会、学术团体等民间社团组织在密切两岸交流方面的作用。加
强与台湾上层人士、商界名人、知名专家学者的沟通与联络,有计划地邀请和安排台
湾知名人士来湘考察观光。实现赴台交流与来湘交流的有机结合,做到来往渠道畅通。
双向交流以专业性对口交流为主,要认真准备交流项目,研究交流方式,力求取得实
效。
27.发挥贸促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把政府原有的一些服务职能向中介机构转
移,充分利用贸促会和国际商会的组织系统和业务网络,在“国际”和“服务”上做
文章,大力促进与世界知名商会协会及企业集团的联络与合作,不断提高国际展览实
效,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28.扩大口岸开放程度。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口岸设施,尽
快建成陆上、内河和空港一类、二类口岸齐全,客运货运功能完善的口岸开放体系。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提高大通关效率。努力拓展新的境外直达航线,增加国际
航班数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兴办运输公司,经营港澳直通车业
务。
五、培养、引进、使用高素质的开放型人才
29.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
培养、引进、使用并重,广纳群贤,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需
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0.强化适用型、应对性人才的培训。以增强各类人才特别是公务员掌握和运
用WTO规则、获取信息和对外交流合作、依法行政和公共管理能力为重点,有针对
性地开展各类培训。用3年时间,在县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一次WTO知
识和英语知识的普及培训。深化教育改革,广泛推行素质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
教育要适应开放型人才培养的要求,调整专业结构,发展新兴学科,扶持重点学科,
形成特色学科。
31.积极引进海内外人才和智力。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将引才引
智重点项目纳入各类招商洽谈活动。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和外省优秀人才回湘、来湘创
业。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扩大引进外国智力规模,积
极聘请外国专家来湘工作,设立引智配套资金,争取一批有竞争力的引智项目列入国
家计划。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特事特办、特
聘特酬。
32.大胆起用开放型人才。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
辈的观念和做法,敢于破格使用具有开放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开放型
人才。加快人才配置市场化进程,打破单位、部门和所有制壁垒,促进各类人才的合
理流动。创造尊重和保护人才的社会氛围,为开放型人才的成长和创业提供良好空间,
对在发展开放型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和改善对扩大开放工作的领导
33.始终把扩大开放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
加强领导,切实把扩大开放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各级领导要用更多的时
间和精力抓招商引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商。建立以招商引资和出口为重点的扩大
开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
一个地方政绩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4.完善和落实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国家鼓励招商引资、促进出口、
西部大开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各项政策。外资企业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外来湘投资企
业登记时,涉及前置审批的,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完成。境内外投资者出资购买或兼
并国有工业企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出让收入可部分返还用于安置原企业职工。重点建设项目用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付。
在符合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各类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实行相应的地方税收
减免和优惠政策。设立省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和出口发展资金,分别用于奖励引进外
资内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市州、县市区及重点开发区也要
相应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和出口发展资金,并确保资金规模与引进资金、出口数量
保持同步增长。
35.全面形成扩大开放的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对外开放工作协调领导小
组,建立对外开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多领域
的重要问题。计划、经贸、外经贸、经济协作、外事侨务、外宣、贸促、对台、外汇、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都要以扩大开放、加快推进“三化”为己任,
切实履行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协调和搞好服务,形成联动,
增强合力。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确保省委、省政
府扩大开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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