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省本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设置与资金划缴操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综字[1999]28号颁布时间:1999-08-31

     1999年8月31日 湘财综字[1999]28号 各市州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1号)、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中共湖南省委常委 会议纪要([1999]第46次)和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 于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委托银行划缴财政专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字 [1998]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省直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委托开户银 行直接划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省直各单位经省财政厅批准保留的收入过渡户(经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与单位签定责任书的帐户)改为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分户(以下简称分户), 其印鉴分别改为“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分户专用章”,由省财政厅预留。 具体工作由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室与各有关银行配合进行。   二、各执收执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对应的分户不得另设预算外 资金帐户,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省财政厅与各财政专户的开户行实行微机联网,要通过联网做到省财政厅可 通过微机直接查询各分户和预算外资金支出户的资金情况。   四、省财政厅协议委托各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直接划缴系统内各分户的预算外资金 到相应的财政专户,划缴办法采取各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根据系统内各分户资金余额确 定,余额超过一万元的,则全额划缴到相应的财政专户(具体格式附后)。特殊情况, 由省财政厅通知有关财政专户开户行划缴。   五、各执收执罚单位要严格按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印 发〈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银行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费 字[1997]206号)的规定,使用《湖南省收费(基金)罚款缴款凭证》(以 下简称“缴款凭证”),并严格按“缴款凭证”规定的项目详细填写,否则,有关银 行不得受理。执收执罚单位编号和收费项目代码另行下发。   六、各分户开户银行要根据执收执罚单位填列的“缴款凭证”,在微机上按单位 编号、收费项目代码和收费性质登录明细帐,各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要严格按规定划缴 分户上的资金,并根据分户开户银行微机登录的明细帐内容详细按规定的格式划缴, 每天及时将划缴单连同分户所收的执收执罚单位的缴款凭证的第四联、第五联交省财 政厅,并做好与省财政厅的对帐工作。   七、根据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对省财政专户进行重新 设定,暂确定以下六个帐户为省财政专户,逐步收缩,最终归并成一个总帐户,重新 确定的省财政专户如下,其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一律废止。   1、工商银行:   户名: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工商银行专户   帐号:04014497866   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司门口支行   2、建设银行:   户名: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建设银行专户   帐号:785021901025   开户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3、农业银行:   户名: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农业银行专户   帐号:3710801106753   开户行: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劳动路支行   4、中国银行:   户名: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中国银行专户   帐号:480004995081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蔡镕支行营业部   5、长沙市商业银行:   户名: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商业银行专户   帐号:8000013160000065   开户行:长沙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6、交通银行:   户名: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交通银行专户   帐号:6100149011172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市分行营业部   八、凡已取消收入过渡户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将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直接及时足额 地缴入以上湖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