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199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9]77号颁布时间:1999-12-29
1999年12月29日 湘财预字[1999]77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1999年全省财政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编制199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编制199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特别是贯彻中发[1999]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实施
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内需,使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势头。
与此相适应,我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正常。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
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会议精神,按政策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
资和妥善安排新增国债资金,增加的低收入人员收入及时足额到位,对落实调整收入
分配政策情况要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将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部
门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拉动消费、投资和出口
增长。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与
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真正把中央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
由于中央为启动内需出台了一些新政策,下半年减收增支因素较多,加之当前收
入征管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偷税、逃税、骗税、欠税现象相当普遍,越权减免、擅
自决定“先征后返”的问题又有抬头,各级财政要完成年度预算,任务还十分艰巨。
因此,各级财税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
欠税”的方针,严格执法,依率计征。要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
骗税行为,严禁擅自批准缓征税款和乱开减免税口子。要加强税源控制,改进征管手
段,消灭征管死角和征管“黑户”,千方百计控制税收流失。要加强税法宣传,提高
公民的纳税意识,不得采用所谓“奖励纳税大户”的错误做法。同时要严格预算收入
退库的管理,认真执行《预算法》关于“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
门”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或授权,任
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从国库中冲退库款,防止年终突击退库影响财政平衡。要注意
做好有关基金和收费项目纳入预算后的管理工作,收入要足额入库,支出要及时拨付。
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按照“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
缩一般,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转变财政职能,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压缩一般
性开支,把不必要的开支坚决压下来,把一些不应由财政负扭的支出剥离出去。要净
化行政事业经费,把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要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的投资,
重点保障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保障粮食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和农业科技教育政法等
专项支出。
要严格各项预算支出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从现在起,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
行政事业经费一律不得追加;继续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廉政
建设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用公款旅游,禁止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
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大力精简各种会议和活动,尽可能地节约一切可以
节约的财政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政府运转的前提下,对已列入预算
的重点支出项目,要加强资金调度,尽量提前到位,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同时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
效益。政府采购的帐务处理办法我厅将另行下达。
三、认真审查各项收支数字,如实编报财政决算
行政事业财务决算的审查是财政决算工作的重要一环。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总结以
前年度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决算的审查。要重点审查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以及超编
人员经费的开支情况。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滥发奖金、实物,利用公款进
行高消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的审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
我厅决算编审有关要求,逐项落实,认真填报齐全,不得自行取舍和遗漏,并根据决
算报表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写出内容充实、分析透彻、总结全面的决算报告。要按照收
付实现制的原则,准确填报当年财政收支数字,如实反映财税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
门的分配格局和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不得弄虚作假。各种决算要
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逐级汇总的原则,不能以领代报、以估代编。各地、各部门必须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把握好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工
作效率,缩短决算编审时间,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对决算编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
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做得不好的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逾期不报的,财政部门有
权暂停其拨款。
四、其他决算编审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省财政与市州财政结算问题。
1999年省财政与各市州财政的结算,属于正常上解和补助及预算执行过程中
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国家
和省统一采取的财政经济措施,按规定需单独结算的事项,我厅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
办法。请各地按文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两级
结算。
(二)关于预算划转和年终清理问题。为了便于年终清理,今年省和市州之间企、
事业单位的相互划转,凡在11月底前已办理预算、财务划转手续的,应及时结清拨
付款项并按划转后的隶属关系编报决算;凡在11月底前没有办理预算、财务划转手
续的今年不再办理划转,其决算仍按原隶属关系编报。年终决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和
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特别要抓紧清理归还历年向财政部、财
政厅所借的到期款项。到期未还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回。
(三)关于烟叶农业特产税税率调整后给予补助的结算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
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精神,因调低烟叶农业特产税税率而减
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根据1998年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1997
年全国烟叶平均收购价格对省财政一次性给予适当补助。年终按下文核定的补助数结
算。
(四)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调整后给予补助的结算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1999]228号)精神,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对市州县财政由此减少的收入,中央
和省财政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年终按核定的补助数额结算。
(五)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上划省的结算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
41号文件和《湖南省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工商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财务划转问题的通知》精神,从1999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
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的人员、经费上收到省,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垂直管理。上收
后,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城乡集贸
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行省与市州比例分成。鉴于今年工商部门的实际情
况及划转的复杂性,并征求部分市州的意见,今年不进行具体的上划操作,从明年1
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六)关于财源建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挪用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特大防汛费
补助费及借国债转贷资金、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再贷款资金利息扣款的结算的问题。
各地财政部门借省财政的财源建设资金和借财政部的扶贫资金,到期应还未还的;借
国债转贷资金和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再贷款资金,应付利息款而未支付的;挪用中央
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费补助费、财政扶贫资金和到期国外贷款本息应扣缴数,通
过年终结算扣缴省财政。
(七)关于垫付粮食风险基金和新增粮食挂帐利息款的结算问题。根据省财政厅
湘财商字[1999]58号和湘财商函字[1999]11号文件精神,1999
年各市州应到位粮食风险基金、新增粮食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利息补贴,先由
省财政垫付,年终结算时再扣缴。
(八)关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处理。为避免计算机2000年问题,各级
财政收入征收机关请于12月30日以前,办理1999年度财政收入的缴库手续,
财政拨款原则上也应在12月30日以前办理完毕。
(九)关于中央、省级收入混入市州县库的结算的问题。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对
中央收入混入地方库而未纠正的,通过年终结算专项扣缴中央。省财政对在省级收入
检查中发现省级收入混入地方库而未予纠正的,以及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
增值税改变缴库办法后,市州县未按5:5比例调整入库数的,亦通过年终结算扣缴。
(十)关于决算报送的时间等问题。各市、州的财政总决算应于2000年2月
18日前,将填制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及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上
报我厅。整套汇总报表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在3月15日前报送我厅一份,并按规定报
送决算(正本、副本)全部表格的电脑软盘。
省级单位决算,按我厅有关规定及统一印发的表格境列一式二份(其中主管财务
处、预算处各一份),并附要求报送的电脑软盘,于2000年2月10日前报送我
厅。所属单位少或工作量较小的单位,应尽量提前报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