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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8]13号颁布时间:1998-02-12

     1998年2月12日 湘价费字[1998]13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省教委:   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已经制定多年,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面“并轨”后, 招生考试的工作量增加,工作质量标准提高,但考虑当时多方面的情况,招生考试收 费标准未予调整,使当年招生考试经费开支支大于收,影响了招生考试工作的正常开 展。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本 着“以考养考”和兼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原遇,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教育招 生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1、普通高考:报名费每生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10元(考试科目:文科 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政治;理科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音、 体、美类需另加考对口科目)。   2、成人高考:报名费每生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考试科目:理工农 类: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文史类: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3 +2考试:政治、语文、数学、别加两门专业课)。   3、普通中专考试:报名费第生1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7元(考试科目:政治、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外语)。   4、研究生考试:报名费每生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15元(考试科目:政治 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业务课)。   二、本通知调整的收费标准自1998年招生考试起执行。各执收单位应持《湖 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应持《湖南 省收费票据购领证》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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