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199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8]64号颁布时间:1998-12-09
1998年12月9日 湘财预字[1998]64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各主管单位:
为了做好1998年全省财政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和财政部《关于编制1998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
际,现将1998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扬伟大抗洪精神,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圆满完成。
今年,面对极其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
领导下,同心协力,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国民经济保持了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与此
相适应,我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正常。但是,由于今年6月中旬以来,长江流
域和我省洞庭湖区发生了1954年以来最大的洪灾,湘南及湘中部分地区出现了严
重的旱灾。长时间的北涝南旱给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
为完成今年财政收入任务、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要全面完成全年预
算任务,确保不出赤字,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各级财税部门要认清形势,抓住时
机,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全年预算收支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振奋精神,认清灾后形势,
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
洪精神,坚定实现今年财税目标的信心。无灾区要顾全大局,勇挑重担,争作贡献,
力争多超收;轻灾区要努力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重灾区要继续
发扬抗洪精神,增强敢于战胜困难、重建美好家园的勇气,尽最大的努力完成目标任
务。各地一定要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启动经济的良好机遇,努力做好灾后的各
项财政工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一是要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
严禁擅自批准缓征税款和乱开减免税口子。二是要加强税源控制,消灭征管死角和征
管“黑户”,坚决做到有税就有人管,有税就有人征,千方百计减少税收流失。三是
要加大清欠力度。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通
知》要求,把清理欠税作为今年征管上作的重点,建立和落实清理欠税目标责任制,
力争在确保不发生新欠的前提下,压减老欠20%以上,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
门要积极配合,集中力量组织好对久税户特别是欠税大户的催缴工作,把企业欠税压
到最低限度。四是要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扎扎实实对重点税源和个人所得税、民
营经济税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进行专项检查,力争在年初任务的基础上多超收。
五是要严格预算收入退库的管理,认真执行《预算法》关于“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
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
部门同意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从国库中冲退库款,防止年终突击退库影
响财政平衡。要注意做好有关基金和收费项目纳入预算后的管理工作,收入要足额入
库,支出要及时拨付。
要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灾区救灾工作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紧缩财政支出
的通知》精神,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压缩一般性开支,把不必要的开支坚决压下来。要严格各项
预算支出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从现在起,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一
律不得追加;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再购买小汽车;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用公款旅游,禁止参与用公款
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大力精简各种会议和活动,尽
可能地节约一切可节约的财政支出。各级财政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政府运转的前提下,
对已列入预算的重点支出项目,要加强资金调度,尽量提前到位,把有限的财政资金
用在刀刃上。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支出项目的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认真审查各项收支数据,如实编报财政决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的审查。要重点审查设备购
置费、修缮费、会议费、差旅贸的开支情况以及超编人员经费的压缩情况。审查是否
存在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新建各类楼堂馆所、
配备和更换小汽车、购买移动电话和公费出国、旅游等问题。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和
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的审
查。特别是对基金管理中出现的侵占、挪用、损失浪费情况,要进行认真清理、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
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继续坚持“真实、
难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全面,就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决算编审要求和决算
编审表格,逐项落实,填报齐”全,不得自行取舍和遗漏,并根据决算报表及各地的
实际情况写出内容充实、分析透彻、总结全面的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就是要按照
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准确填报当年财政收支数字,如实反映财税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
部门的分配格局和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不得弄虚作假。各级、各
类决算都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逐级汇总的原则,不能以领代报、以估代编。及时,
就是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把握好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在保证质量
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决算编审时间,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决算。对决算
编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做得不好的要给予批评和教育,
对逾期不报决算的,财政部门有权暂停其拨款。
三、关于决算编审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省财政与地市州财政结算问题
1998年省财政与各市州财政的结算,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及预算执行过程中
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事项的,仍按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在年终分别结算,
对国家和省统一采取的财政经济措施,按规定需单独结算的事项,我厅将另行下发具
体结算办法。
(二)关于预算划转和年终清理问题
为了便于年终清理,今年省财政和地州市之间的企、事业单位的相互划转,凡在
11月底前已办理预算、财务划转手续的,应及时结清拨付款项并按划转后的隶属关
系编报决算;凡在11月底前没有办理预算、财务划转手续的今年不再办理划转,其
决算仍按原隶属关系编报。年终决算前各部门、各级财政要认真情理暂存、暂付等往
来款项,特别要抓紧清理归还历年向财政部、省财政厅所借的到期款项。到期未还的,
年终各级财政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收回。
(三)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以拨列支”问题
新预算会计制度确立了新的支出列报基础,即以财政资金分配阶段的完成,作为
财政总预算会计列报预算支出的基础,以资金的使用阶段的完成作为单位支出的列报
基础。对于1998年以前尚未核销的预算拨款,各级财政部门就积极进行清理,属
于应收回的拨款,应抓紧收回,或抵扣以后各期的拨款;属于应转人正常支出的,可
视财力状况,一次转列1998年支出,或分年度逐步转列支出。尚未报列支出的预
算拨款,仍列“代核销预算拨款”总帐科目。
(四)关于财源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扣款的结算
各地财政部门借省财政的财源建设资金及借财政部的扶贫资金,到期应还未还的,
通过年终结算扣缴省财政。
(五)关于垫付粮食风险基金的结算
根据省财政厅湘财商字[1998]42号、49号文件精神,1998年各地
市应到位粮食风险基金和应负担的出口大米补贴先由省财政垫付,年终结算时再扣缴。
(六)关于地方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的结算。
根据财政部财社字[1998]44号及49号文件精神,中央拨地方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根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计算,补助
金额不超过地市州落实资金的1/2,对应由地市州负担,而资金安排不足的地市,
省财政在年终结算时相应扣回中央的补助资金。
(七)关于停止农业税附加上解问题
根据湘财预字[1998]39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起,停止执行地市县
农业税附加上解省2%的政策。
(八)关于清理欠税及考核“两税”收入任务的结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
998]1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8年欠税控制指标工作
要求的通知》(财税字[1998]242号)精神,各地1998年底欠税总额要
比上年年末减少20%。对未完成“两税”清欠任务的地区,省财政将推迟税收返还。
对未完成“两税”收入任务的地区,将从“两税”完成数中扣减未完成“两税”收入
任务的数额后,再计算税收返还。
(九)关于中央、省级收入混入地州市县库的结算
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对中央收入混入地方库而未纠正的,通过年终结算专项扣缴
中央。省财政对在省级收入检查中发现省级收入混入地方库而未予纠正的,亦通过年
终结算扣缴。
(十)各地市州的财政总决算应于1999年2月10日前先报收支总表、财政
收入决算明细表和分部门财政决算收入明细表以及基金收支决算总表。整套汇总报表
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在3月15日前报送我厅一份,并按规定报送决算(正本、附本)
全部表格的电子计算机软盘。
省级单位决算,按我厅有关规定及统一印发的表格填列一式三份,并附已审定的
所属单位决算报表一份,于明年元月30日前报送我厅。所属单位少的,请尽量提前
报送。
请各地市州、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布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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