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增发国债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8]50号颁布时间:1998-09-30
1998年9月30日 湘财预字[1998]50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为了扩大有效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国
家增发了1000亿元的长期国债,作为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一部分补助给地方,
一部分转贷给地方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发国债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
[1998]28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本次发债及转贷国债预算管
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预算科目设置
在《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61类增设611
5款“增发国债支出”。本款下设611501“增发国债安排的支出”一个项级科
目,用于反映用本次增发国债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关于资金管理
有转贷债务业务的地市州财政部门应在国有商业银行(指工、农、中、建行)及
分支机构设立专户,凡本次增发国债资金的转贷,一律通过专户办理。专户国债资金
的利息收入作为财政部门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
三、关于总预算会计核算及预算科目使用
(一)1998年中央转贷地方政府的债务(指不列入当年预算部分),中央财
政总预算会计按转出数借记“与下级往来”;贷记“国库存款”。
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转贷的债务、地市州财政收到省财政再转贷的债务时,按收
到数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与上级往来”。
各级财政用转贷的债务收入安排支出时,借记“暂付款”;贷记“其他财政存
款”。将转贷债务收入再转贷给下级财政时,通过上下级往来核算。
(二)1998年中央补助地方的部分(指列入当年预算部分),由中央总预算
会计通过“补助支出”总帐科目核算,即拨付资金时,借记“补助支出--其他补助支
出(科目编号660109)”;贷记“国库存款”。
1998年省财政收到中央拨付的补助收入、地市州财政收到省财政拨付的补助
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补助收入--其他一般预算补助收入(科目编
号720109)”。
各级财政用上述补助安排支出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增发国债支出--增发国
债安排的支出(科目编号611501)”;贷记“其他财政存款”。
上述第(二)款有关帐务处理,待有关数据核实清楚后,年终再作一次性调整。
此外,有关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的帐务处理将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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