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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增发国债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8]50号颁布时间:1998-09-30

     1998年9月30日 湘财预字[1998]50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为了扩大有效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国 家增发了1000亿元的长期国债,作为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一部分补助给地方, 一部分转贷给地方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增发国债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字 [1998]28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本次发债及转贷国债预算管 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预算科目设置   在《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61类增设611 5款“增发国债支出”。本款下设611501“增发国债安排的支出”一个项级科 目,用于反映用本次增发国债资金安排的支出。   二、关于资金管理   有转贷债务业务的地市州财政部门应在国有商业银行(指工、农、中、建行)及 分支机构设立专户,凡本次增发国债资金的转贷,一律通过专户办理。专户国债资金 的利息收入作为财政部门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   三、关于总预算会计核算及预算科目使用   (一)1998年中央转贷地方政府的债务(指不列入当年预算部分),中央财 政总预算会计按转出数借记“与下级往来”;贷记“国库存款”。   省财政收到中央财政转贷的债务、地市州财政收到省财政再转贷的债务时,按收 到数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与上级往来”。   各级财政用转贷的债务收入安排支出时,借记“暂付款”;贷记“其他财政存 款”。将转贷债务收入再转贷给下级财政时,通过上下级往来核算。   (二)1998年中央补助地方的部分(指列入当年预算部分),由中央总预算 会计通过“补助支出”总帐科目核算,即拨付资金时,借记“补助支出--其他补助支 出(科目编号660109)”;贷记“国库存款”。   1998年省财政收到中央拨付的补助收入、地市州财政收到省财政拨付的补助 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补助收入--其他一般预算补助收入(科目编 号720109)”。   各级财政用上述补助安排支出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增发国债支出--增发国 债安排的支出(科目编号611501)”;贷记“其他财政存款”。   上述第(二)款有关帐务处理,待有关数据核实清楚后,年终再作一次性调整。 此外,有关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的帐务处理将另行下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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