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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8]42号颁布时间:1998-08-24

     1998年8月24日 湘财预字[1998]42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规范预算资金的拨付办法,防范风险,根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现将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各地要建立严格的预算资金拨付审核制度。预算拨款经办与审核盖章必须由 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承办。审核人员外出时,由财政预算部门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负 责,预算拨款经办人不能掌管印鉴。电脑开具拨款书的,要严格设置密码,严格进行 审核。   二、预算资金的拨付,不论是年初预算安排的,还是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原则上 要求拨付到主管会计单位。   三、主管会计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只能有一个拨款帐户。如需变更帐户,必须由 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正式的书面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将报告交由 拨款经办人存档保管。无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其款项的拨付一律要求单位提供盖有 单位财务印章的开户银行及帐号,与单位请求解决资金的报告及领导批示一起附在拨 款凭证后,作为拨款附件。   四、年初有计划及年中预算追加的拨款,要求由主管单位(分月或季)填列用款 计划(一式三份),由主管科室审核后,一联交财政预算部门作拨款凭据,一联由主 管科室保管,一联退回单位。其他直接从财政预算部门支出的款项拨付,一定要有领 导签字的报告或批件(原件),作为拨款依据,并附于拨款凭证后。   五、财政部门的收入退库,属有计划退库的,由单位开出“收入退还书”,交主 管科室审核签章后,再由财政预算部门办理退库手续;其他的收入迟库,一律由单位 出具申请退库报告及退库依据,经主管科室审核后,交财政预算部门办理退库手续。 “收入退还书”中的退库原因栏一定要填写详细,要有“年初计划退库”、“根据× ×承包合同、××文件退库”等字样。同时,财政预算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单位缴入国 库的有效原始凭证。   六、要认真组织对帐工作。一是上下级往来帐,要求每年至少对帐两次;二是与 单位的预算支出帐,要求每年对帐三次以上(其中上半年核对一次)。对帐要求建立 回签制度,即单位对有关帐目核实盖章后返回回单,回单由预算拨款经办人员存档保 管。各地应把对帐回单返回是否及时,作为年终决算评比的依据。   七、各地要根据省厅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所辖县市(区)、乡镇的财 政预算拨款子以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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