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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8]38号颁布时间:1998-08-18

     1998年8月18日 湘财预字[1998]38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 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2l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向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解缴工作,各地按现有业务分工,由 财政部门的有关业务科(股)组织实施,分别监缴。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 行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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