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财政收支月报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4]176号颁布时间:1994-06-18
1994年6月18日 湘财预字[1994]176号
根据财政部密码电报“关于地方财政收支月报作若干调整的通知”,对地方财政
收支月报作如下调整:
一、在财政收入月报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后,增设“企业所得税退税”,代
号为174。在“收入合计”后,并列增设“其中:一般产品退增值税”、“其中:
校办、福利、外商企业退增值税”、“其中:营业税退税”和“其中:校办、福利、
外商企业营业税退税”,代号分别为189、177、127、185。
二、在财政支出月报的“粮食加价款”和“粮食风险基金”之间,增设“国家粮
油差价补贴”和“棉花加价款”,代号分别为141和159。
以上调整从报送1994年6月份的月报时开始实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