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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财政收支月报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4]176号颁布时间:1994-06-18

     1994年6月18日 湘财预字[1994]176号   根据财政部密码电报“关于地方财政收支月报作若干调整的通知”,对地方财政 收支月报作如下调整:   一、在财政收入月报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后,增设“企业所得税退税”,代 号为174。在“收入合计”后,并列增设“其中:一般产品退增值税”、“其中: 校办、福利、外商企业退增值税”、“其中:营业税退税”和“其中:校办、福利、 外商企业营业税退税”,代号分别为189、177、127、185。   二、在财政支出月报的“粮食加价款”和“粮食风险基金”之间,增设“国家粮 油差价补贴”和“棉花加价款”,代号分别为141和159。   以上调整从报送1994年6月份的月报时开始实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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