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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加强我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财会字[1993]74号颁布时间:1993-02-25

     1993年2月25日 湘财会字[1993]74号   近几年,我省会计电算化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越来越多的 企事业单位真正认识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计算机辅助财会 管理的单位逐年增多,全国商品化通用软件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也开始形成市场,会计 电算化知识培训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 足,如,有的单位领导不够重视,财会人员难予接受改革中的新知识,少数主管部门 自己的认识不高,宣传和管理工作跟不上,导致地区和行业发展不平衡,软件的重复 开发,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以致会计核算软件在低水平上徘徊不前等。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通 知:   一、提高认识,积极宣传,动员各方面力量,把我省会计电算化工作推上新的台 阶。会计工作改革是经济改革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实行会计电算化,改革传统的核算 手段既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加强决策和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会计理论和 实践发展的需要。各级会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会 计电算化工作,动员广大热心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同志为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电算 化事业出谋划策,贡献才智。   二、提倡会计核算软件商品化,建立商品化软件市场流通机制,为提高我省会计 电算化水平创造条件。鉴于目前会计核算软件多头开发、重复开发,既浪费人力、物 力和财力,又不能有效地提高应用软件水平。我们提侣实行会计核算软件的有偿转让 和商品化流通,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目前我国已通过财政部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 件为数不少,且水平较高,完全能满足各类企业择用,各单位不应再自行重复开发。 今后,凡是由企事业单位投资自行开发、只适用于本单位会计核算的软件,不论水平 高低,概不组织省级以上的评审鉴定。省厅组织的评审只对适用于在全省两个或两个 以上行业推广的进行。省内商品化和向财政部推荐的全国商品化通用软件,其中,行 业通用软件要求在评审前上报有关省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就是否愿意在本系统推 广使用提出意见;参加省内商品化软件评审的,要求有三个以上的用户单位各自提供 三个月以上人机并行运行的数据资料和使用意见;要求送请财政部评审的全国商品化 软件需由我厅预审通过,然后向财政部推荐。我厅组织评审的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下 半年,并要求送审单位提前一个月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的文档资料。   建立软件技术转让和商品化软件流通机制,是推广会计电算化的关键。为此,各 级会计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有条件的地区或部门,可以在本地区或 本部门建立商品化软件交易或技术转让市场,引进省内外优秀的会计核算软件,供用 户观摩,自由选择。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一些会计核算软件展 评活动,以评促销,扩大宣传和影响。   三、抓好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会计电算化培训应列入 会计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做到有规划、有督促、有成效。 要根据现有条件合理组织生源,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培训点、培训方式及教学 计划要结合会计人员及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灵活安排。全省各类会计电算化培训 仍使用全省统一指定的教材和录相带,各地各部门举办会计电算化培训班需报我厅备 案,学员结业,由主持培训单位根据学员注册名单和考试(考核)成绩表到我厅办理 全省统一的岗位培训合格证。   以上请即转知所属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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