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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国资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国资字[1993]85号颁布时间:1993-03-09

     1993年3月9日 湘财国资字[1993]85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2]71号《关于全民所 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国有资产向第三产业投资,其产权属国家所有,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 原则。我省国有资金的筹集和运用的有关政策,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 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试行)》 (湘发[1992]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国有资产扶持开办第三产业企业,原则上应实行有偿支持,并签具相应的 合同、协议。企业在创办初期,启动有困难、经济效益低或暂有亏损的第三产业企业, 经伺级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一至二年内减免国有资产分红、租赁费、 占用费,期满仍有困难的,经批准,上述减免可再宽限一年,而后不再延续。   减免的国有资产分红、租赁费、占用费,必须用于单位发展生产经营。   三、简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批手续。对于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经主管部门审 查同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受理开办产权登记;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到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于第三产业企业的国有资金数额增减幅度达到或超过20%者, 可以将国有资产变动登记结合年度检查进行。 附件: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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