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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国资局、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关于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账、卡的通知

湘财国资字[1993]174号颁布时间:1993-04-22

     1993年4月22日 湘财国资字[1993]174号   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在各级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 下,各单位财产的全面清查、盘点、核实、登记工作即将结束并进入制度建设、建账 建卡阶段。为确保财产管理工作的全面顺利进行,巩固清查登记的成果,维护资产所 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 受侵犯,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清(1992)24号关于印发《国家行政 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财产清查登记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和 完善财产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全帐、卡”的规定,各财产清查登记单位都要在清查 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财产管理的制度和建帐建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制建账、卡的范围。凡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清(1992)24号 文附的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单位,者腰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 各种必须的帐薄和财产登记卡片。   二、制定财产管理制度、办法的要求。各单位财产管理制度应以财产的形成、使 用、处置的各个环节为对象,以财产的购建、验收、入库、保管、领用、使用、维修; 内部调整、盘存、损坏丢失的赔偿、报废、增减异动审批程序、检查等手续为内容, 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的而制定,因此要遵循全面、具体、简便、可行、互 相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财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明确财产管理者、使用者的责任 权利和义务。   三、按统一规定建立帐簿和财产登记卡片。鉴于全省相当数量的行政事业单位, 特别是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未建帐、卡登记的状 况,要把建立财产登记帐簿和卡片作为这次财产清查登记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来 抓。按照财政部1988年9月17日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会计帐 簿式样和湘财(90)会字第218号、湘财(91)会字第245号、湘财(91) 会字第408号文的规定。使用经省财政厅监制统一凭证、帐簿格式,重新明确行政 事业单位财产帐簿式样(见附件1-3略),请各单位按统一式样,重点建好固定资产 总帐(附件1略)。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附件2略)。对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格式 同附件2)和库存材料明细帐(格式同附件2),各单位可根据财产管理的具体情况 确定是否专门建帐,或采取其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管理。各单位在建帐的同时,要 建立与帐簿配套使用的固定资产(财产)卡片(附件3,32开纸),并在单位内部 按财产的使用部门(如政府机关的处、科、股、室等)或存放地点设置固定资产卡片, 卡片一式两份,由财会部门和财产使用或存放、保管部门各保存一份,并将卡片装订 成册(活页式)。在登记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和卡片时,只能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 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编制 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进行分类、排序。   上述建制、建帐、建卡已列入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验收标准之内,请 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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