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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银行、财政厅关于乡(镇)国库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湘银发[1993]28号颁布时间:1993-02-11

     1993年2月11日 湘银发[1993]28号   为严密乡(镇)国库会计核算手续,统一核算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乡(镇)国库是国家金库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必须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专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核算制度,准确、及时办理业务。 会计核算力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条:会计帐务处理必须坚持双人临柜、换人复核。日清月结,帐帐、帐表、 帐薄、内外帐务要全部相符。   第三条:国库会计是银行会计的组成部分,乡(镇)国库会计业务必须纳入代办 银行整个会计业务并参予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统一平衡。   第四条:代理乡(镇.)国库的专业银行必须按统一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按统一 格式和要求设置帖、簿、表。   第二章 会计科目与账簿   第五条:乡(镇)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1.地方财政库款(农行科目代号032,工行科目代号82):乡级财政的固 定收入、留成收入、补助收入、专项收入以及预算支出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 专项支出等用本科目核算。   2.财政预算外存款(农行科目代号033、工行科目代号83):乡级财政掌 管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拨、上解等用本科目核算。   3.待结算财政款项(农行科目代号0341、工行科目代号84):乡级国库 所收的各项预算收入款项,先入本科目核算,再行上解或划转。本科目为过渡性科目, 办理报解后应无余额。   第六条:帐户设置   乡(镇)国库设置下列总帐和明细帐:   总帐:按国库会计科目名称设置总帐,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收(贷)付(借)发 生额并结计余额,每日进行综合平衡。   明细帐:(1)在“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下,按同级财政机关名称设置分户帐, 根据会汁事项序时登记。   (2)在“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按同级财政机关名称设置分户帐,根据会 计事项序时登起。   (3)乡(镇)国库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两个专户:一个为待报解本 级预算收入专户,用于核算乡(镇)财政本级预算收入。总额分成收入按比例计算分 成后,上解部分划转县(市)支库,留成部分和不参与总额分成的本级固定收入转入 “地方财政库款”科目帐户。另一个为“待报解上级预算收入专户”,用于核算县以 上各级预算收入。属于中央、省、地、县级的预算收入不分级次均通过此专户划转管 辖的县(市)支库。   第七条;登记薄的设置   乡(镇)国库设置下列登记簿:   1.预算收入登记薄: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分别设户,登记收纳的本级预算收入。   2.预算支出登记薄:按预算支出大类登记本级预算支出。   3.预算收入迟库登记镇:按预算科目及退库项目分类登记。   第三章 国库会计凭证   第八条:国库会计凭证分为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两种。记帐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填 制,是登记帐簿的依据。原始凭证为国库特定凭证,分为收入缴款凭证、收入退库凭 证、更正收入错误凭证、库款支付凭证和上划库款凭证五种。   第九条:收入缴款凭证为“缴款书”,是收纳预算收入唯一合法的凭证,也是财、 税、库、行、缴款单位检查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记帐、统计、分析的基本资料。由征 收机关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一税一票分“款”填制,国库比照银行收(贷)、付(借) 凭证审核。   第十条:缴款书分为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三种:   1.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收,除涉外税收、国营企业所 得税外,均使用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工商税收专用缴款书一式五联。   第一联:收据,乡(镇)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或纳税人。   第二联:付款凭证,代缴款单位的转帐支票,由缴款单位开户行作付出(借方) 传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收入(货方)传票(属上级收入的划转县国库)。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交征收机关(属上级收入的划转县国库)。   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后退基层征收机关。   征收机关需增加存根联的为第六联,征收机关自行存查。   2.一般缴款书:国营企业上缴利润、企事业单位上缴其他收入以及交纳农业税 均使用一般缴款书。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   第一联:收据,国库盖章后交缴款单位或缴款人。   第二联:付款凭证,代缴款单位转帐支票,由付款单位开户行作付出(借方)传 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收入(贷方)传票。   第四联:回执,国库盖章后退征收机关。   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同级财政部门。   3.其他专用缴款书;国营企业的所得税、海关征收或代征的税收、国家能源交 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使用专用缴款书。   第十一条:国库的收入退库凭证为“收入退还书”。乡(镇)国库退付预算收入 一律凭“收入退还书”办理。“收入退还书”一式五联:   第一联:报查,乡(镇)国库盖章后退签发机关。   第二联:付款凭证,国库作付出(借方)传票。   第三联:收入凭证,收款单位开户行作收入(贷方)传票。   第四联:收款通知,收款单位开户行通知收款单位收帐。   第五联:付款通知,国库随收入日报表交乡(镇)财政。   第十二条:更正收入错误凭证为“更正通知书”。财、税、库在办理预算收入收 纳、退还、报解时事后发现错误,凭“更正通知书”更正。   缴款书的级次、预算科目等填写错误,由征收机关填制更正通知书送国库更正。   国库在编制收入日报表中发生的错误,由国库填制更正通知书更正。   国库在办理库款分成上解中发生的错误,由国库编制冲正传票更正。   更正错误应及时办理,并在发现错误当月调整报表,不再变更以前月份的帐表。 年终整理期内,更正上年度错误,均在本年度决算中调整。   “更正通知书”一式三联。   征收机关填制的更正缴款书的更正通知书,第一联留存,二、三联送国库,国库 凭第二联更正,第三联随收入日报表送同级财政。   国库填制的更正收入日报表的更正通知书,第一联国库留存凭以更正帐表,二、 三联随收入日报表分送同级财政和征收机关。   第十三条:库款支付凭证。乡(镇)财政的预算拨款一律使用“预算拨款凭证”。 预算拨款凭证一式四联:   第一联:回单,国库盖章后随库存日报表退财政所。   第二联:支款凭证。国库作付出(借方)凭证。   第三联:收入凭证,收款单位开户行作收入(贷方)凭证。   第四联:收款通知,收款单位开户行通知收款单位收帐。   第四章 国库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乡级国库使用的国库会计报表分日报、月报、季报、年度报表。   1.日报表:是国库收纳、划分、报解库款的基础报表,财、税机关据以检查入 库情况并按时对帐。日报表分三种。   (1)预算收入日报表:乡(镇)国库报解预算收入日根据预算收入登记簿,按 预算收入科目编报一式三份,一份国库留存,一份附缴款书回执联交征收机关,一份 送同级财政。   (2)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根据报解日预算收入日报表的收入总额,剔除不参 与分成的固定收入,按上级财政核定的分成比例,分别计算出乡级财政与县级财政分 成留解数。留成部分转乡财政预算内存款户,上解部分通过辖内往来上解县(市)国 库。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成,一份送乡财政,一份随划款报单报县 (市)国库。   (3)库存日报表:乡(镇)国库报解日根据“地方财政库款”和“财政预算外 存款”明细帐收(贷)付(借)发生额和余额编制,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乡 财政。   2.月报表   (1)预算收入月报表:根据预算收入登记薄自年初累计发生数按预算收入科目 填制。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乡财政,一份报县国库。   (2)预算支出月报表:根据支拨登记簿自年初累计发生数,按预算支出科目分 类填制。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同级财政,一份报县国库。   3.季报表   退库季报表:根据退库登记簿实际发生的累计数按预算级次分“项目”编报。一 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县国库。   4.年度报表   (1)地方预算收入决算表:根据地方预算收入登记簿按各预算收入科目全年累 计数编报。   (2)地方预算支出决算表:根据地方预算支出登记簿各大类全年累计数编报。   (3)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根据全年业务量和年末人员情况编报。    (4)决算说明书:按当年上级国库布置的内容填写。   第五章 预算收入的收纳与报解    第十五条:审查、清分凭证   乡(镇)国库收到缴款单位或缴款人交来的缴款书,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1.是否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分“款”或“项”填制,是否一税一票。   2.预算级次、预算科目是否填写清楚。   3.是否超过限缴期,超过的需退回由征收机关核收滞纳金后才能收纳。   4.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5.付款单位名称、帐号填写是否正确,印鉴是否清晰、齐全,与预留印鉴核对 是否相符。   然后将缴款书按本级预算收入和上级预算收入分两大类清分。   第十八条: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手续:   1.收纳   在缴款书各联加盖有日期业务的印章,第一联收据退缴款人,第二联付款凭证作 缴款单位存款帐户的付出(借方)传票,第三联收款凭证作“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 “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帐户收入(贷方)传票,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收(贷):“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   付(借):“××存款”科目--××单位存款户   缴款单位或缴款人以现金缴纳的;出纳员将现金收妥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以缴 款书第二联作盼件,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收(贷):“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   付(借):“库存现金”科目   缴款书第五联报查联均退征收机关(一般缴款书第五联退财政部门),第四联回 执联随收入月报表退征收机关。   将缴款书第三联作“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收入传票,凭以记载分户帐和登 记预算收入登记簿。   已经记帐的凭证应加盖转讫章和记帐员、复核员名章。   2.分成报解   乡(镇)国库对所收预算收入原则上每五日报解一次,但月末日必须扫数报解。   (1)编制日报表   预算收入日报表:根据预算收入登记簿各科目报解日收入数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 表中合计数应与收入登记簿本日收入合计数相符。   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将预算收入日报表合计数剔除按规定不参与分成的乡级固 定收入,编制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具体方 法:将预算收入日报表合计数减固定收 入数即得出本日分成收入总额,填入分成表“收入总额”栏,将总额按上级财政规定 的分成比例分别计算出留成数和上解数填入各自栏内。   (2)报解   按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中的上解数编制特种转帐收入(贷方)、付出(借方)传 票各一联,办理转帐。以付出(借方)传票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 预算收入专户的付方(借方),收入(贷方)传票和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随划款报单 寄管辖行。会计分录为:   收(贷):“辖内往来”科目   付(借):“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   根据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中的本级留成数加计未参与总额分成的固定收入数编制 转帐收入(贷方)、付出(借方)传票各一联。收入(贷方)传票记入“地方财政库 款”科目--××乡(镇)财政预算存款户的收方(贷方),付出(借方)传票记入 “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的付方(借方)。会计分录为:   收(贷):“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乡(镇)财政预算存款户   付(借):“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   当日办理报解后,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应无余额。   为便于县(市)支库汇总计算地方预算收入总额,没有上解任务的乡(镇)国库 (即全额留成的),应在月末编制一份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留成比例为100%, 表中收入总额栏和留成栏数字一致。   (3)编制库存日报表   根据“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帐户报解日的收、付发生额和余额, 编制库存日报表。表中“昨日库存”栏数字应与上次的库存日报表中“本日库存”数 一致。“本日共收”栏反映本级留成和固定收入合计数。“本日共付”栏反映财政库 款支拨数。昨日库存数加本日收入数减本日付出数即为本日库存数。财政预算外存款 在库存日报表“地方其他存款”栏反映,方法与上相同。   第十七条:上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解手续。   乡(镇)国库对县、地、省、中央四级预算收入作经收处业务处理,不分级次, 不做表,不登簿,只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的“待报解上级预算收入”专户收 纳和划解。具体手续为:   1.收纳   在缴款书各联加盖有日期的业务印章,第一联收据退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第二联 作缴款单位存款户的付出(借方)传票,另编制“待结算财政款项”待报解上级预算 收入专户的转帐收入(贷方)传票,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收(贷):“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上级预算收入专户   付(借):“××存款”科目--××单位存款户   以现金交纳的,出纳员将现金收妥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以缴款书第二联作现金 收入传票附件。会计分录为:   收(贷):“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上级预算收入专户   付(借):“库存现金”科目   缴款书的第三、四联专央保管,待划解支库时随划款报单上划支库。工商税收专 用缴款书第五联退税务所,一般缴款书第五联退财政所。   2.划解   乡(镇)国库经收的上级预算收入原则上应当日向县(市)支库划解,如当日确 实来不及的最迟在次日上午划解。专户余额如不足1000元时,可待达1000元 时划解,但月末日必须扫数上划县(市)支库。   划解时,将收纳的缴款书合计金额与待报解上级预算收入专户余额核对一致后, 编制特种转帐收入(贷方)、付出(借方)传票各一联,通过管辖支行向县(市)支 库划解,付出(借方)传票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上级预算收入专户的 付方(借方),收入(贷方)传票与划款报单、缴款书的第三、四联上划管辖支行, 会计分录为:   收(贷):“辖内往来”科目   付(借):“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上级预算收入专户   第十八条:管辖支行收到乡(镇)国库划来的预算收入款项,应立即办理转帐, 并在营业终了时汇总各乡(镇)国库或经收处划来的预算收入款项一并划转县(市) 支库。会计分录为:   (1)收(贷):“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付(借):“辖内往来”科目   (2)收(贷):“人民银行来”科目   付(借):“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   第六章预算收入的退库   第十九条:乡(镇)国库只办理本级预算收入的退库,上级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县 (市)国库办理。   第二十条:乡(镇)国库管理的退库业务,必须是在国家规定的退付项目范围内, 凡不符规定的退库,国库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一条:属下列情况国库可办理退库。   1.因工作疏忽发生的技术性差错,如错缴、多缴需办理退库的。   2.超过应缴数需要退库的。   3.弥补企业计划性、政策性亏损需要退库的。   4.减、免税需要退库的。   5.从已入库收入中提取附加需要退库的。   6.上级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退库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库的(需提供文件或 资料)。   第二十二条:办理退库的基本原则:   1.退库一律凭“收入退还书”办理。   2.退库原则上通过转帐办理,一般不退付现金,特殊情况需要退付现金的,批 准机关必须在退库凭证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   3.批准退库的机关一律不得自批自退。   4.批准退库的机关应事先向国库送交退库专用印鉴。   第二十三条:审查退库凭证   国库应认真审查退库凭证的下列内容,不合格的不能办理退库。   1.填发日期。   2.收款单位全称、帐号和开户行是否填写清楚。   3.批准退库的财政、税务机关全称,退库的级次,退库的国库填写是否合乎要 求。    4.预算科目是否填写清楚。   5.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6.退库原因是否清楚明了,需要出示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7.印鉴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第二十四条:退库的帐务处理。   审查凭证无误后,在各联加盖业务公章,以第二联作“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 户的付出(借方)传票,第三联作收款单位帐户收入(贷方)传票,第四联交收款单 位作收帐通知,第五联随预算收入日报表送财政所,第一联退签发机关。会计分录为:   收(贷):“××存款”科目--××单位存款户   付(借):“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   发生退库业务在登记分户帐和预算收入登记按时用蓝字在付方(借方)反映。编 制预算收入日报表时,相应科目的收入数和退库数轧差反映。如当日某科目退库数大 于收入数时,其差额在红字反映。   第二十五条:当退库总额大于收入总额时,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出现付方余 额,实行全额留成或定额上解的乡(镇)国库,对退大于收的差额,办理报解时,应 划转“地方财政库款”帐户,划转时根据差额数编制转帐收入(贷方)、付出(借 方)传票各一联,以收入(贷方)传票记入“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的收方(贷 方),结平本帐户的付方(借方)余额。付出(借方)传票记入“地方财政库款”帐 户的付方(借方),将款项从该帐户转出,会计分录为:   收(贷):“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   付(借):“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乡(镇)财政预算存款户   如“地方财政库款”帐户余额不足,则不得办理退付。   第二十六条:实行总额分成的乡(镇)国库,如退库总额大于收入总额,应将退 大于收的差额按分成比例计算出本级划转数和上级划转数,本级划转数从“地方财政 库款”划出,上级划转数用付报通过管辖行划转县(市)支库。例如,当日退大于收, “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帐户付方(借方)余额30,000元,规定的留解比例是 30%上解县支库,70%乡(镇)财政留成,则21,000元从乡财政的“地方 财政库款”帐户划出,9,000元用付报划县支库,会计分录为:   收(贷):“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本级预算收入专户 30,000 元   付(借):“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乡(镇)财政预算存款户 21,00 0元   付(借):“辖内往来”科目 9,000元   第七章 预算拨款   第二十七条:乡(镇)国库办理预算拨款一律凭乡(镇)财政所开具拨款凭证在 “地方财政库款”帐户余额内支付,预算拨款只办理转帐,不支付现金。   第二十八条:审查拨款凭证   1.拨款凭证是否超过有效期(五天内有效)。   2.收款单位全称、帐户是否清楚。   3.拨款凭证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4.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5.拨款额是否在预算支出计划内,计划外特殊用款需提交批件。   6.财政存款户是否有款支付。   7.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第二十九条:拨款帐务处理   审查凭证无误后,在各联加盖业务公章,以第二联作“地方财政库款”帐户的付 出(借方)传票,第三联作收款单位存款帐户收入(贷方)传票,第四联作收款单位 收帐通知。第一联随库存日报表退乡财政所。会计分录为:   收(贷);“××存款”科目--××单位存款户   付(借):“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乡(镇)财政预算存款户   办理转帐后,根据拨款凭证第二联按预算支出大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并按月 编制预算支出月报报上级国库。   第八章 对帐与年度决算   第三十条:为保证预算收入数字真实、准确,乡(镇)国库应定期按预算科目与 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和上级国库对帐。   1.月份对帐:月后三日内,根据预算收入登记簿自年初累计数编制月份对帐表 (以预算收支统计月报表代替)一式四份,送财政、税务核对并盖章签证后,一份留 存,一份送财政所,一份交税务所,另一份报县(市)支库,对帐中发现错误应在六 日内通告国库更正,无正当理由的调帐,国库不予受理。   2.年度对帐:以年终决算代替。   第三十一条:年度决算   1.准备工作:年底前根据上级国库的布置与财政、税务共同配合作好以下准备:   (1)做好年底前的税款入库和库款支拨。   配合财、税部门将本年度应收预算收入收纳入库,对应拨、应退和因差错调整预 算科目的,在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   2.抓紧内外帐务核对,十一月份前的帐务应分预算科目与财,税核对清楚,十 二月份已入库的款项应逐日核对。决算前,乡国库要清理内部帐务,总帐、分户帐、 登记簿等要核对相符,上、下级国库帐务亦应核对相符。   3.按留解比例复核上解收入累计数,错误和尾差在整理期通过日报表调整,差 额数上划县(市)支库。   4.年度终了,设置三天整理期,上年度12月31日前所收预算收入款项要在 整理期内全部入库,列入当年决算。整理期内不办理上年度库款的支拨和退库。   2.编制决算表   整理期结束,乡(镇)国库根据预算收入登记簿和支拨登记薄各科目自年初累计 发生数,编制“地方(本级)预算收支决算表”一式四份分别送财政、税务机关盖章 签证后,一分留存,一份送财政所,一份交税务所,一份送县(市)支库。   根据年度最后一份“分成收入计算表”本年累计数编制“分成收入年度决算表” 报县(市)支库。   根据年末人员情况和全年完成业务量情况,编制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报 县(市)支库。   按上级布置内容撰写决算说明书,说明一年来乡国库工作基本情况、成绩、问题 和建议等。   第三十二条:年度决算的要求   整理期内,所收的预算收入应分别新、旧年度设帐,不得将新年度税款作上年度 收入。各帐、箱、日报表按新旧年度分别编制或登记,上年度各种报表上应写明“× ×年整理期”字样,顺序号应按上年顺序号编制,款项上划应分别编制上划凭证。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授权湖南省人民银行国库处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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