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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镇企业局、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企业贯彻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乡镇企[1993]9号颁布时间:1993-07-14

     1993年7月14日 湘乡镇企[1993]9号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乡 镇企业新旧财务会计制度的顺利接轨,促进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现将贯彻执行新财 务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时间原则上按规定在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鉴于我省乡镇企业行业多,数量大,各地新财务会计制度培训工作进展不一,以及乡 镇企业新旧财务会计制度在衔接过程中,还有许多实际问题正在研究等情况,最迟在 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保证在新旧财务会计制度接轨过程”中集体财产不 受损失,并有利于今后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下半年乡镇企业仍执 行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二、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组织搞好乡镇企业新财 务会计制度的培训。务必在今年九月底前完成对乡镇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 要保证培训质量,防止和纠正借培训之名,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现象发生。前段培训 工作走了过场、没有达到培训目的的,要进行补课。   三、今年下半年,各地要认真搞好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 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乡镇企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四、乡镇企业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后的会计报表格式,待省财政厅、省乡镇企业 局请示财政部、农业部后确定。   以上通知,望各地认真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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