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厅关于扶持特困乡镇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贫联字[1993]2号颁布时间:1993-01-10
1993年1月10日 湘贫联字[1993]2号
根据省扶贫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省财政厅决定从1993年起,每年专项
安排200万元周转金,扶持特困乡镇发展生产,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现将有关管理
事项通知如下:
1.扶持范围。资金集中用于我省30个贫困县及照顾县所属143个特困乡镇
(名单附后)。
2,扶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特困乡镇兴办和改造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
的集体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
3.计划和资金的安排。资金列入《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科目,以周
转金的形式下达,使用期限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一般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到期
收回。回收的资金分别按40%、20%和40%的比例交省、地、县扶贫办掌握,
继续用于特困乡镇的扶贫开发。对到期资金不能收回的单位,省将从下拨给该地、县
的培训费中扣还。
4.项目审批。因为资金有限,对特困乡镇的项目安排只能分期分批进行。每年
由地、市扶贫办安排三分之一的乡镇,被安排的乡镇,一般一个乡镇只能上报一个项
目;县扶贫办负责初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区扶贫办审查;各地、县在上报项目时,
必须按最少不低于1:1的比例(不包括投劳和土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省扶贫办根
据各地情况确定全省当年扶持项目总数和资金初步安排方案,统一报省财政厅审批。
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资金拨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在与有关县签订借款合同后,方能拨款,
合同书必须报送省财政厅。
5.加强管理。新增扶持特困乡镇周转金是省财政厅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
尽了很大努力才予以安排的。各级扶贫办必须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资金用到最需要的
地方,项目可靠、准确,真正发挥效益。地、县财政局要对特困乡镇的开发项目立卷
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关扶持特困乡镇开发项
目的技术咨询,种苗服务、物资供应,在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的情况下,省扶贫服务中
心应予以协助办理,积极参与经营和指导,并可收取合理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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