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18日 湘科条字[1998]97号
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经与省卫生厅、省医药局、省农业厅、
省畜牧局和湖南医大等部门和单位商究,拟按以下意见开展工作:
1、摸清情况,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需认真填报《实
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调查登记表》,于今年6月底以前报送省科委条财处(地点:
长沙市八一路135号,邮编:410001)。
2、重新审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资格。省科委会同各主管部门,参照
《湖南省实验动物达标设计参考指南、验收评审要点暂行办法》,对全省实验动物生
产和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达到标准的,由省科委颁发临时的生产或使用单位
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考核工作按两步进行,今年年底前,完成考核高等院校、省直科研院所、检测、
防疫部门有少数已具备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的工作。1999年完成考核其他应达标
的医药生产企业的工作。
3、建立实验动物种子供应点。根据省实验动物“九·五”发展规划,已确定清
洁级啮齿类动物由湖南医大实验动物学部供应;用作热源实验的普通级家兔定点湖南
医大附二医院动物室、湖南省中医学院动物室、湖南省医药工业研究所三个点供应。
种兔供应点需审查另定,各使用单位不得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种兔。
4、实行实验动物饲料定点供应。为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由省实验动物学会、
湖南医大实验动物学部合办了实验动物饲料生产供应点,已正式运行投产,并经过了
检测,产品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营养标准。可供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购买。需要单位按月
申报用料计划(联系地址:长沙市湘雅路88号80号信箱,湖南医大实验动物学部,
邮编:410078,电话:4470640)。
5、培训自检人员, 提高单位的自检和实验动物疾病防治能力。计划今年下半
年举办一期实验动物环境检测基本技能、一般寄生虫的防治处理和动物实验技术操作
培训班。
6、加强投入,逐步实现实验动物笼器具规范化。
附件:1、
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
2、《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调查登记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