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世行贷款二期红壤开发项目转贷条件进行调整的通知
湘财外[2001]33号颁布时间:2001-07-02
2001年7月2日 湘财外[2001]33号
郴州市、永州市、衡阳市财政局:
为贯彻中央关于“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努力增
加农民收入”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世行贷款第二期红壤开发项目转贷条件进
行调整的通知》(财际函[2001]102号)要求,我厅决定调整我省世行贷款
第二期红壤开发项目原转贷条件,延长还贷期和降低转贷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1.转贷期限的调整
转贷期调整为19年,其中包括5年宽限期,14年还本期(即还本期从199
9年7月3日-2013年1月3日),每次偿还本金的二十八分之一。
2.贷款利率的调整
转贷利率由原来的年利率5.3%调整为年利率2%。调整后的利率从2001
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还本期结束。
3.未调整的部分仍按照原转贷协议执行
希望你局抓住此次机会,切实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将此次调整后的优惠条件
真正落到基层项目单位和农民身上,不得擅自截留。我厅将对此组织专项检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