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01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字[2001]149号颁布时间:2001-07-05
2001年7月5日 湘价费字[2001]149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
[(2001)教电46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就我省2001年秋季中小学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国务院决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农村贫困地区
的义务教育实行中央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其它地区由省级政府确定
收费标准,据此,对我省花垣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试行“一
费制”收费办法。具体办法是将学生普遍承担的杂费、代收费中的书籍课本费(含乡
土教材、音像教材)、作业本费作为“一费制”的收费内容,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收
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农村小学60元,农村初中115元。“一费制”外的其它代收费
项目和借读费继续实行省定项目和最高标准,市州定具体标准的办法。
二、其他地区(含国家级贫困县城关镇)的义务教育收费,继续维持上年标准不
变。(1)杂费继续按城区和农村核定,项目内如何划分由各市州具体确定。(2)
代收费继续按省定项目标准和省定项目、市州定标准两部分管理,收费维持上年标准
不变。为了适应信息技术课程设置的需要,现已设置了适当规模计算机教室、有专门
的教学人员,并开设了计算机课程的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可收取计算机维护费和课
本书籍费,具体学校由市州、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逐校考察审定,具体标准由市
州物价、财政部门按不高于上年每生每期25元的标准确定;(3)借读费,一般学
校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元,初中不超过150元;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挂牌认
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按小学不超过150元、初中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执
行。
三、普通高中教育收费。继续按省定项目标准和省定项目、市州县定标准两部分
管理,收费原则上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个别偏高的要适当下调。(1)学费,省级重
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它城区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
550元。(2)代收费,包括书籍课本费(含乡土、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单
车寄存费、搭餐费、班费,其中书籍课本费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
定的价格执行,其它项目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
厅备案。(3)住宿费,由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
财政部门审批。职业高中继续按原规定管理办法执行。(4)计划外生费,凡举办了
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不准再收取计划外生费;未举办民
办学校的省、市挂牌的重点学校允许按当年计划招收一定比例的计划外生,具体比例
为省挂牌的重点学校不超过当年计划内生总数的50%,市挂牌的重点学校不超过当
年计划内生总数的30%,收费标准按省挂牌的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
挂牌的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一次性向学生收取,非省、市挂
牌的重点中学不得收取计划外生费。所有学校都不得收取择校费。重点学校举办的民
办学校收费标准,部门、单位、厂矿企业自办学校招收系统外学生的办学经费收费标
准,由省物价局另行核定。
四、继续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
中央政策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和必要建设
项目资金的需要。学校的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准将其
挪用于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开支,不得对学校的学杂费征收预算
外调节基金。要根据《教育法》和《湖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规定,保证教育经
费落实到位,并继续实行教育经费由县统筹统管的财政体制,严禁将教育经费的硬缺
口留给乡镇和学校。国家级贫困县要考虑实行“一费制”减少收入较多的实际情况,
适当提高财政对教育投入的比例,切实解决学校因降低收费标准带来的经费困难。
五、改善教育办学环境,减轻学生负担。各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治
理教育办学环境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办学环境,作为今年工作重点,除统一购
买教材、仪器、图书、文体器材和师训等代收费外,各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和其它部门不得向农村中小学收取任何税费和基金,也不得要求学校搭收税费和基
金,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
收入。每所农村中小学除选择订阅1至2份党报、党刊和教育专业报刊外,各级政府
和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学校订阅其它报刊;除省教育厅学生用书目录规定的书籍课
本外,学校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订阅、购买其它书籍和资料;省委宣传部统一编印的政
治、时事和爱国主义读物,省教育厅主办的《高中生》、《初中生》和《小学生导刊》,
只能作为课外读物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中小学校内由学生订阅,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学
生购买。
六、狠抓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事关广大
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事关我省农村社会稳定,同时
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中
小学收费的规范和治理工作。对于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
费范围,以及为弥补教师工资收取“口子费”,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教育集资,违背自
愿原则强行进行捐资助学,平调挪用学杂费收入用于发放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福
利和学校基建开支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法律依法查处
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附表一:湖南省国家级贫困县农村2001年秋季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单位:元/每生每期
代 收 费
一费制部分 单 车 计算机书籍
其它 班费 寄宿费 搭餐费 寄存费 影票费 及维护费 外语书籍费
小学 各年级 60 4 不 市 市 市 市 不超过省定 市
超 州 州 州 州 限额(25元) 州
初中 一年级 115 6 过 制 制 制 制 由市州制定 制
五 定 定 定 定 定
二、三年级 115 5 元
说明:1.本表中的“其他”是指:小学科技活动费1元,预防保健费1元,帮困
保学费2元;初中科技活动费2元,预防保健费1元,帮困保学费2元,初一包括校徽及
档案费1元。
2.计算机维护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5元执行,计算机书籍费按省教育厅规定的
书目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
3.开设了外语课程的城区小学,可收取外语课书籍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规定书
目和省物价局核定价格收取。
4.国家级贫困县名单:花垣县、永顺县、保靖县、桑植县、沅陵县、安化县、
新化县、隆回县、新田县、平江县。
附表二:湖南省其它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城关2001年秋季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