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湘价费[2001]147号颁布时间:2001-06-22
2001年6月22日 湘价费[2001]147号
省地震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地震局(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
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和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
39号)精神,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
特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具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的单位,应到同
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管理办法》
规定,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收费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建立健全有关财务会计核
算制度,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
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
出由用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计划以及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执收单位应自
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重大建设
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
4号)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39号)精神,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收费范围和收费
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及区域开发建
设项目。
第三条 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的范围: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等。
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收费,只限于县及县以上城市实行,对于农村的农民建
房暂不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工作。
第四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
第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要求分四级。一级工作适用于安全
性要求高的重大项目中的主要工程;二级工作适用于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
盖区域较大的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三级工作适用于除一、二级以外的大型项目
中的主要工程;四级工作适用于一、二、三级以外的工程。
第六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之外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
自愿确定是否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自主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必须进行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内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
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协商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超越
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强制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七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地震主管部门颁发的资
格证书,并按证书的级别及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开展工作。从事地震安全性评
价工作的个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第八条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与地震安全性评
价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合同,按本办法制定的收费标准
(最高限额)收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经费中安排,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
签订后应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省(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在本省辖区内承担地震安全
性评价工作,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登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凡未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行为,一律按国务院《违反行政
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
81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物价、财政部门依法查处,
并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省过去与之抵触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一律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按行政职责分别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
序号 名 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 现场调查、确认场地 2000
1-1 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 地震地质和场地类别
注:1.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
2.收费范围:仅限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县城(含)以上的城市;
3.对农村农民建房和小城镇建房不得进行收费;
4.民用建筑中的住宅楼必须是在五层(含五层)以上的;
5.属全额财政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建筑项目免收;其他公益性建
筑项目减半征收。
二、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1-1 区域地震活动性 收集资料、编目编 10000 4000 2000
分析 图、计算、分析
1-2 区域地震构造调 野外调查、收集资 38000 12000 8000
查与综合分析 料、编图、分析
1-3 地震区、带划分 综合分析、边界确
定、分析编图 10000 4000 2000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区域范围超过半径150
公里圆形区域范围时比照收费。
(二)近场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2-1 近场区域活动性 收集资料、编目编 6000* 3000* 1500*
分析 图、计算、分析
2-2 近场区和场区地 野外调查、收集资 30000* 15000* 10000*
震构造综合分析 料、综合分析
2-3 场区断层位置确 物探、化探、钻 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定及活动性鉴定 孔、样品测试 执行
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2.近场区面积超过半径25公里圆形区
域范围、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三)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3-1 场地勘察 现场作业 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执行
室内实验
3-2 场地土动力性质 现场作业 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执行
测定 室内实验
场地工程地震条 分析计算
3-3 件评价 综合研究 12000* 5500* 3500*
备注:*场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四)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地震烈度衰减关 收集资料 17000 5000 2500
4-1 系确定 分析计算
4-2 地震动衰减关系 收集资料 22000 6000 3000
确定 分析计算
(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5-1 地震构造法 野外调查 30000
分析计算
5-2 历史地震法 收集资料 25000
分析计算
5-3 综合评价 分析计算 9000
综合评价
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六)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6-1 潜在震源区划分 模型设计、综合分析 18000 7000 4000
6-2 地震活动性参数 模拟计算、参数选取 10000 7000 5000
确定
6-3 地震危险性概率 模拟分析、概率计算 18000 10000 6000
计算
6-4 不确定性校正 经验估计、综合计算 7000 4000 2000
6-5 综合评价 分析计算、综合分析 6000 2500 1500
(七)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7-1 基岩反应谱衰减 收集资料、衰减关系 15000 4000 2500
关系确定 确定、计算分析
7-2 基岩目标反应谱 形状函数设计、分析 13000 4000 3000
和形状函数确定 计算
7-3 基岩加速度时程 计算分析 4000 2000 1500
备注:1.基岩反应谱及形状函数确定一个场点、水平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价单位;
2.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价单位;3.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在此
基础上增加20%。
(八)地震小区划综合分析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8-1 地震动小区划 综合分析、地震模拟 8000
计算分析、编图
8-2 地震地质灾害小 综合分析计算、编图 10000
区划
备注:以50平方公里为计价单位,不含基础工作。
(九)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9-1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 现场调查、综合分析 18000* 12000* 8000*
备注:1.地震地质灾害是可能因地震影响引起的湖涌、滑坡、地裂缝、崩塌、砂土
液化、软土震陷等。
2.*以一个场地、一种地震地质灾害为计费单位。
3.不含钻孔、物探、样品分析等基础工作。
(十)震害预测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10-1 建筑物 收集资料、现场调 单体:1元/平方米
查、计算、综合分析 群体:0.5元/平方米
10-2 构造物 收集资料、现场调
10-3 生命线工程 查、建模、计算、综合 根据工作内容双方协商
分析鉴定
备注:不含地震危险性分析等基础工作。
(十一)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11-1 计算模型及模型 软件调试、收集资 12000 5000 4000
参数确定 料、分析计算
11-2 场地地震动效应 收集资料、分析计算 15000 4500 2500
分析
11-3 地震参数与场地 分析计算 13000 5000 4000
相关反应谱确定
11-4 场地设计地震动 分析计算 15000 4500 3500
参数确定 综合评定
11-5 设计加速度时程 计算分析 4000 3500 1500
备注:1.平坦场地的地震动效应研究、地震动参数与场地相关反应谱确定及场地设
计地震参数确定以一个场点、水平方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价单位;存在局部
地形影响的非平坦场地及介质横向不均匀性的较大场地,按3倍收费。
2.设计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价单位。
3.大型桥梁、高层建筑等需要在同一场点多个层位提高地震参数的工程收费
根据工程量议定。
4.场地竖向地震动参数确定按收费标准增加20%计收。
(十二)抗震性能鉴定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不进行现场测试的5000
12-1 建、构筑物 收集资料、现场调 元起价,每平方米2元;现
查、测试、计算、 场进行仪器测试的10000
综合分析 元起价,每平方米2.5元
(十三)辅助工作与评审
收费标准(元)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级工作
编写报告、清绘图
13-1 辅助工作 件、报告打印复印、 15000 8000 6000
装订
省级评审 10000 8000 5000
13-2 工作成果评审 国家级评审(含省 35000 25000 15000
级评审)
备注:1.评审费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等;
2.评审费由评价单位收取后上缴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中的大城市地震小区划先进行省级评审,再上报国家级评审。其余二、
三、四级工作原则上进行省级评审。
(十四)其他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四级工作地震烈 野外调查、收集资
14-1 度复核 料、计算、综合分析 40000
14-2 场地活动(能动) 野外调查、钻孔勘
断层评价 察、样品测试、综合 双方协商
分析
14-3 场区1/5万地震 野外调查、综合分析 8500元/平方公里
构造填图 编图
测线小于3公里(含3公
14-4 精密磁测剖面 野外勘测、计算、综 里)时为:9000元;超过部
合分析 分按每公里2500元计收。
14-5 精密磁测网 野外勘测、计算、综、 4000元/子网(20×50M2)
合分析
14-6 断层气汞探测剖 野外勘测、计算综合 测线小于3公里(含3公
面 分析 里)为:9000元;超过部分
按每公里2500元计收。
14-7 炭14测试 室内测试 600
14-8 热释光测龄 室内测试 900
14-9 地质雷达探测 现场工作、计算、综 根据工作内容双方协商。
合分析
深度0~20米 17元/条
14-10地质CT成象探 现场工作、计算、综 深度21~33米 21元/条
测 合分析 深度34~50米 27元/条
深度51~80米 35元/条
深度>80米 双方协商
附件二: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
一、重大建设工程
(一)省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国际电信楼、国际卫星地球站、省中
心长途邮电通信枢纽;
(二)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如鼠疫、霍
乱、伤寒等)的建筑;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医疗中
心;
(三)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300米以上的隧道及立交桥工程,铁路
特大型站的候车楼,国际、国内主要干线中的航空站楼;
(四)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中心,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规划容
量10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7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50万伏以上的变电
所和50万伏以上大跨越塔;
(五)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或者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高层建筑
工程;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各类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用房。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工程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工程;
(二)大、中型化工企业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生产设施;
(三)贮油3万立方米以上、贮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剧
毒或腐蚀物资的仓库;
(四)容量在3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
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地震与省计划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地震
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