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的通知

湘财外[2000]1号颁布时间:2000-09-27

     2000年9月27日 湘财外[2000]1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项目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财际[2000] 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省的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凡涉及到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重组、上市、合资、转 让经营权等事宜时,必须先将其方案及有关法律文件报送我厅,由我厅报财政部审查 同意后方可进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      2000年7月17日 财际[2000]1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总公司:   近年来,为了筹措建设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积极探索利用资金的各 种渠道和方式,将已建成项目重组上市、合资或转让经营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在基 础设施领域尤为突出。   自恢复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的席位和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 “亚行”)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公路、铁路、港口、电力、通讯)利用了大 量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目前,许多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 成为资金运作的重点对象。   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均属我国的主权债务。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是负责世行和 亚行业务的窗口单位。为确保世行和亚行贷款的债务偿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落 实项目有关协议中的各项义务,请各单位在审批涉及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重组、上市、 合资、转让经营权等事宜时,事先征求我部的意见。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