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转贷条件的通知
湘财外[2000]5号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湘财外[2000]5号
省林业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转贷条件的通知》(财际
[2000]33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
护工程的战略决策,解决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因禁伐林木而出现的还贷困难问题,经研
究决定,调整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我省对市州各项目单位的转贷条件,以缓和
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期间各项目单位的还款压力。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贷款期限:该项目原有的8年宽限期保持不变,将还本期由12年延长
为17年(即自1998年8月20日至2015年2月20日)。
二、调整贷款利率:从1999年8月21日起,将项目贷款年利率由6%调减
为4%。
三、从1998年8月20日至1999年8月20日的已计收的还本付息额不
作调整,自1999年8月21日起的还本付息额将按新的还本期、新的年利率进行
调整,具体计算见附件。
经过上述调整后,希望你厅及有关项目单位认真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同时
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足额还本付息。
附件:1.NAP项目1999年8月21日至2015年2月20日每期实应还本
金额表(略)
2.NAP项目1999年8月21日至2015年2月20日每期实应还利
息金额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