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世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转贷条件的通知
湘财外[2000]4号颁布时间:2000-10-26
2000年10月26日 湘财外[2000]4号
各项目市(州)则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世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证项目转贷条件的通知》(财
际[2000]35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
护工程的战略决策,解决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因禁伐林木而出现的还贷困难问题,经研
究决定,调整世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我省对市州的转贷条件,以缓和
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期间各项目单位的还款压力。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贷款期限:该项目原有的7年宽限期保持不变,将还本期由12年延长
为17年,即自2001年10月1日起,于每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每次向
我厅偿还信贷本金的三十四分之一,最后一次还清余额。
二、调整贷款利率:从1999年11月16日起,将项目贷款年利率由4.5
%调减为3%。
三、调整转贷条件适用市州: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郴州
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等8个市州。
经过上述调整后,希望有关市州认真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同时抓住有利时
机,及时足额还本付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