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外经贸发[2002]2号颁布时间:2001-12-25
2001年12月25日 湘外经贸发[2002]2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
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文件)的精神,为促进我省外
贸出口事业的发展,减缓外贸出口企业因退税滞后带来的资金压力,中国建设银行湖
南省分行、湖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中国建设银
行湖南省分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市、州银行、
税务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各类进出口企业迅速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
强银贸、税贸协作,完善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各项服务,推动我省经济健康、持续、高
速发展。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
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支持我省出口创汇企业的发展,我行就开
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提出如下具体操作意见:
1.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为解决外贸企业由于出口退税款未
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根
据国税局出具的《应退未退税额证实书》,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
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需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当地外经贸委对申请出口
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企业进行筛选、推荐,并对企业的应收出口退税账面情况(包括海
关统计的自营出口金额、财务反映自营出口销售金额及应退未退税额等)进行审核;
国税局为企业出具《应退未退出口税额证实书》,在实际办理退税时,把退税款划入
出口企业在建行开立的出口退税专户;建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及回收工作。
3.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遵循“逐笔审核、封闭运行”的原则。
4.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在当地注册的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出口
退税资格的有良好银行信誉和海关税务记录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并经当地外经贸委、
建行共同审核同意,可以其应收出口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5.种类和期限: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为短期贷款,从企业取得贷款之日起到
出口退税款兑现时止,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退税款划入退税专户后,应先用于
归还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本息,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未还清前,退税款不得挪
作它用;若有多余部分,须经建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转入企业存款账
户。如因特殊原因退税款兑现滞后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15
个工作日内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6.贷款比例的确定:贷款额不得超过国税局出具的《应退未退出口税额证实书》
上标明的应退未退税款余额的70%。
7.贷款利息计收: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原则上按建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
执行期限利率。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
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8.出口退税专户的开立和转移:为确保出口退税专款专用,向建行申请出口退
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企业,必须去建行开立出口退税专户,如已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必
须变更专户到建行。借款人在结清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本息,并由原开户行出具书
面证明后,方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转户。
9.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申请:借款企业除按我行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报送相关
的贷款必备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应退未退出口税额证实书》(附表1)
(2)《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申报表》(参照流动资金贷款申报表)
10.贷款审批: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重点对应退税款真实性、
可靠性进行审查,评定贷款风险度,必要时可根据贷款风险程度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其
他担保,并签具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按程序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11.签订合同: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文本与借款企业约定借款种类、用途、金
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它事项,在上述合
同中借款企业应授权建行有直接扣划退税款以归还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权利,并
明确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退税款不能挪作它用。
12.贷款发放及归还:借款合同生效后,方可将贷款转入企业的存款账户,并
监督企业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退税款是出口企业偿还贷款
的保证,出口企业在退税款到位后应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在规定的还款期限
届满时未能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信贷员应及时催收,并根据借款合同规定追究其违约
责任。
13.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发放后,建行公司业务部门应出具《出口退税账户
托管贷款发放通知书》(附表2),分别送交当地国税局和外经贸部门并取得回执,
以利于这两个部门共同协助我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14.贷款管理:贷款发放后,应加强对借款企业的出口收汇、应收国外账款及
其经营状况的调查分析,及时检查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使用情况,认真做好
贷款“三查”工作,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确保此项贷款业务的稳步发展。
各行接此通知后,应积极开展营销,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办此项业务。
附表1:应退未退出口税额证实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开户银行 退税专户账号
营业执照号码 贷款卡号码
退税主管部门意见 外经贸主管部门意见
截止 年 月 日,该 同意推荐该公司办理出口退
公司已核未退税额余额为 万 税账户托管贷款。
元,特此证实。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建没银行 分(支)行:
我公司向贵行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用于进出口贸易,我公司保证不挪用贷
款,并承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在未还清贵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本息前,不将出
口退税专用账户转开到其他银行。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发放通知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经外经贸部门推荐,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全称)向我行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
管贷款___________万元,经我行审核,同意向该借款人发放_________号《人民币资
金借款合同》项下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国税部门将该借款人的退税专户开立我行 分(支)行,只有该专户开立后,
我行才能将上述贷款金额划入该账户给借款人使用。在上述贷款本息结清并经我行书
面同意前,不得为该借款人办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转移手续(国家有关法律有特殊规定
的除外),并确保将该借款人的出口迟税款划入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出口退税专用账
户。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局已收到该通知书。 我委已收到该通知书。
(盖章) (盖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