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轮换部分省储备粮的通知
湘财建[2000]15号颁布时间:2000-11-01
2000年11月1日 湘财建[2000]15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永州市各省储备粮承储粮库、财政局、
粮食局,霞凝粮库:
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调整省储粮布局和下达1999年度
省储备粮收购计划的通知》[湘粮计联(1999)095号]规定,各地代省保管
的新省储备粮中由老省储备粮转入的库存价格为65元/百斤,新增省储备粮的库存
价格为51元/百斤。为统一库存价格,增强调控能力,减少库存风险和销售处理的
压力,经省政府批准,拟将库存价格为65元/百斤的省储备粮进行轮换处理。现就
轮换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库存价格65元/百斤的省储备粮,全部轮换为库存价格51元/百斤的
省储备粮,轮换价差14元/百斤由省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拨补。
二、鉴于65元/百斤的省储备粮入库时间不长,本次轮换的省储备粮暂不进行
实物轮换。从2001年起,每年由省储备粮各承储企业根据省储备粮库存质量情况
在5月底以前提出不超过承储总量三分之一数量的轮换意见,经同级粮食局、财政局
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下达轮换计划并
拨付轮换费用。
三、省储备粮各承储企业收到的省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直接冲减省储备粮的库存
成本,不做补贴收入核算。
四、各省储备粮承储企业收到的省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要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严禁挪作他用。
五、自2001年1月1日起,省储备粮均按51元/百斤的库存价格计算拨补
利息补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