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财行字[2000]4号颁布时间:2000-04-04
2000年4月4日 湘财行字[2000]4号
各市州财政局:
自我厅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报送制度以来,多数地方能以
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和我厅动态掌握全省工资发放情况提
供了比较真实、全面的基础资料。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对工资报表工作不够重视,存
在报送不及时、漏报、错报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工资汇总报表的及时、准
确和完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资发放的
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工资发放统计工作,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
科室要密切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数字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
供真实依据。
二、从今年4月份起,除填报原报表(表一)外,新增加“工资统发进度表”
(表二),各地必须按所附报表格式、填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
三、凡欠发工资的县(市区)在报送工资月报(表一、表二)时,需加填表三
(见附件,此表市州不汇总,由市州财政局直接将欠发工资县市上报的数据上报我厅)
并报送详细文字材料,对欠发情况和欠发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四、为了保证数据真实、报送及时,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不定期抽查,
并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通报制度,对工资发放情况和报表报送情况按月
进行通报。
五、市州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报表要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表内逻辑关
系和基层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汇总并经同级财政部门一把手签字后方可上报。
附件一: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口径
(一)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和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差额预算
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工资组成
行政单位
1.公务员职级工资制: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省保留津
贴奖金(男38.8元,女42.8元);
2.技工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
3.普工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奖金。
事业单位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津贴;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岗位津贴;
3.艺术结构工资制:艺术专业职务工资、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
4.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基础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奖金;
5.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职员职务工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
6.技术工人工资制: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
7.普通工人工资制:等级工资、津贴。
二、填报说明
(一)“表一”填报说明
1.“应发工资人数”(1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
业单位(不含差额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上年欠发工资”(7栏)是指填报年度的上一年应发未发工资;
3.“至本月末当年应发工资”(8栏)是指填报年度的1月份至本月累计应发
工资;
4.“实发工资总额”(9栏)等于1月份至本月累计发放工资和补发上年工资
之和;
5.“欠发上年工资”(13栏)等于“上年欠发工资”减去当年已补发上年欠
发工资后的差额;
6.“至本月末当年累计欠发数”(14栏)是指从1月至本月累计应发未发工
资。
7.补充资料填列差额预算管理单位人数。为全面反映各地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补充栏目必须填列。
8.本表栏目衔接关系
1栏=3栏+4栏
5栏=7栏+8栏
11栏=13栏+14栏=5栏-9栏
(二)“表二”填报说明
1.“本级应(已)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个数”指应(已)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市
州或县市区本级基层行政单位及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层事业单位(不含差额预
算单位)个数;
2.“应(已)实行工资统发的乡镇个数”指应(已)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乡镇
个数;
3.“应实行工资统发人数”和“至本月已统发人数”指应(已)由财政统发工
资的行政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表三”填报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欠发工资的具体部门和单位,按类级科目分类填列,其中:十
二栏“离退休经费”不包括已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但须在备注栏(13栏)
中注明。
2.补充资料“差额预算管理单位人数”不得漏填。
附件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