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湘财预[2000]19号颁布时间:2000-12-18

     2000年12月18日 湘财预[2000]19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00年全省财政决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0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编制200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改革促管理,圆满完成年度财政任务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出现重要 转机。全省经济继续保持回升的良好态势,经济运行的基础更加巩固,质量继续提高。 与此相适应,我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为圆满完成年度财政预算任务,进一 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应着重抓好以 下几项工作:   1.继续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提高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坚决按国务院 和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及时拨付国债资金。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力 求早出效益。技改项目也要科学论证、谨慎决策,突出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绝不能 变相搞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债资金的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同时还要 加强对国债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偿债准备。   2.进一步强化征管手段,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加 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严格执法,依率计征,认真清理 各种拖欠,应收尽收,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纠正地 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切实纠正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 策,不该退的税坚决不能退。要加大依法治税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骗税行为, 严禁擅自批准缓征税款和乱开减免税口子。要加强税源控制,改进征管手段,消灭征 管死角和征管“黑户”,千方百计控制税收流失。同时要严格预算收入退库的管理, 认真执行《预算法》关于“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或授权,任何部门和单位 不得擅自从国库中冲退库款,防止年终突击退库影响财政平衡。要进一步强化和严格 执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杜绝挤占、挪用行政性收费 和罚没收入等财政性收入的现象发生。   3.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大力推行部门 预算,积极探索国库单一帐户制度,推行财政统发工资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 支出管理水平。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逐步规范财政资金 的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同时,还要集中财力,确保 各项重点支出需要。特别是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工 资发放的通知》(湘发[2000]14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 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0]8号),相应增加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确保“三三 制”财政负担部分足额到位。要切实抓好乡镇财政消赤减债工作,努力提高乡镇财政 管理水平。要牢固树立节约观念,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各级财政要 坚持收支平衡,不出赤字。   二、认真做好决算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决算编报质量   1.各级财政应当认真做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一是要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 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二是要清理本年一般 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当年的收入,必须督促国库在年终库 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三是要组织收入对帐,保证财、税、库数字一致;四是要 与本级各单位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五是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做到人欠收回,欠 人归还;六是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   2.财政决算报表的编制必须做到数字准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各类报表要 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我厅规定的格式、方法及口径要求,认真填报齐全,不得自行取舍 和遗漏,并根据决算报表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写出内容充实、分析透彻、总结全面的决 算报告。报表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帐户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能估列 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3.各有关单位还须做好决算审核工作。决算审核可采取自审与他审相结合、一 般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在对报表数字的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逻 辑性和一致性进行技术审核的同时,还须对年度预算执行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对 各类财政收支进行严格的政策性审核。对私设账户、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问题以及违反 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滥发补贴、奖金、实物,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问题等,都要严肃 查处,决不姑息。   三、决算编审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省财政与市州财政结算及预算划转问题。2000年省财政与各市州财 政的结算,属于正常上解和补助及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事项, 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国家和省统一采取的财政经济措施,按规 定需单独结算的事项,我厅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请各地按文件要求,如实提供 有关数据,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两级结算。为了便于年终清理,今年省和 市州之间企、事业单位的相互划转,凡在11月底前已办理预算、财务划转手续的, 应及时结清拨付款项并按划转后的隶属关系编报决算;凡在11月底前没有办理预算、 财务划转手续的,今年不再办理划转,其决算仍按原隶属关系编报。   2.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调整后给予补助的结算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 9]228号)精神,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2000年起暂停征收。对市州县财政由此 减少的收入,中央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今年按全年给予补助。   3.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上划省的结算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 41号文件和《湖南省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工商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财务划转问题的通知》精神,从1999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 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的人员、经费上收到省,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垂直管理。上收 后,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城乡集贸 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实行省与市州比例分成。年终按我厅和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湘财预字[1999]75号文件核定上划财政支出基数和市州分成比例结算。   4.关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上划结算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 99]20号文件和省政府湘府75号会议纪要精神,从2000年起,市州县质量 技术监督管理体制上划到省。上划的经费基数控我厅湘财工字[1999]40号文 件核定数结算。   5.关于粮食风险基金和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利息补贴结算的问题。粮食风险基金 根据我厅湘财建[2000]21号文件,省财政代市州累计垫付数,新增粮食财务 挂帐和不合理占用贷款根据我厅等四厅(局、行)湘财商字[1999]54号文件 规定和各市(州)2000年清理调帐上报数市州应负担的利息补贴部分,通过年终 决算扣缴省财政。   6.关于取消烟叶农业特产税税率调整后给予补助的结算的问题。根据国务院 《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精神,因调低烟叶农业特产税税 率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根据1998年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19 97年全国烟叶平均收购价格,按三分之二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据此,从200 0年起取消该结算项目。   7.关于财源建设资金、财政周转金、扶贫资金以及借国债转贷资金、清理农村 合作基金会再贷款资金利息款等扣款的结算问题。各地财政部门借省财政的财源建设 资金、财政周转金和扶贫资金,到期应还未还的;借国债转贷资金和清理农村合作基 金会再贷款资金,应付利息而未支付的;到期国外贷款本息应付未付的,通过年终结 算扣缴省财政。   8.关于中央、省级收入混入市州县库的结算问题。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对中央 收入混入地方库而未纠正的,通过年终结算专项扣缴中央。省财政对在省级收入检查 中发现省级收入混入地方库而未予纠正的,以及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 税改变缴库办法后,市州县未按5:5比例入库的,亦通过年终结算扣缴。   9.关于决算报送的时间等问题。各市州的财政总决算应于2000年2月15 日前,将编制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及一般预算收入决算明细表上报我 厅;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00年财政预算内决算报表》和《2000 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及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经同级人民政府 审定后报送我厅一份,并按规定报送全部报表的电脑软盘。省级单位决算,按我厅有 关规定及统一印发的表格填列上报,具体要求按湘财统[2000]7号文执行。所 属单位少或工作量较小的,应尽量提前报送。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