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0年省与市州财政决算结算办法》的通知
湘财预[2000]23号颁布时间:2000-12-22
2000年12月22日 湘财预[2000]23号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2000年省与市州财政决算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此
办法认真准备有关结算资料和数据,以便及时办理2000年财政决算。
附件:2000年省与市州财政决算结算办法
结算事项文件号、名称 结算事项 结算办法
企业、事业上、下划、追 年终一并结算
1.文件号从略 加、减收入基数部分,及 (已进体制的不
追加、减支出指标 结算)
2.下放支出的结算
省财政厅湘财[89]预字
第205、[90]预字第208
号、[91]预字第329号, 结算公式:
预字第302号、[95]预字 下放支出暂不调整财政 省下达下放支
第208号、[96]预字第 基数,年终决算单独结算 出指标=省财
第279号、[99]外字5号、 政应补助数
湘财预字[2000]9号、湘
财商字[2000]27号
中央对省借款进基数,与
3.地方负担中央借款的 收入挂钩,调整分成比
结算 例。地市县应负担的中
1987年12月省财政计划 央借款,不调整基数,按 按1989年决算
会议瞿宝元同志的讲话 借款数和1986年决算收 上交数定额上
1989年年初全省财政会 入(剔除排污费、水资源 交。
议精神 费、集体企业奖金税)计
算借款比例,在年终决算
时专项上交。
4.办案费用由收入退库
改列支出的结算省财政
厅湘财[86]农字第103 办案费用由收入退库改
号转发财政部《关于罚没 列支出后,湘南三地市原 按1987年决算
财务管理办法》作两点原 由省财政负担部分,年终 补助数定额结
则更改的紧急通知 单独结算,由省返还。 算。
1988年财政决算会精神
5.物资、商业开征批发业 物资、商业开征批发业务
务营业税后的结算 营业税后,永州、郴州市 按1989年上解
1986年全省财政工作会 本级利转税部分单独结 省数定额上交。
议文件 算上解省。
6.农业税改“倒三七”比
例价折征代金及提价后
增收部分分成的结算:
省政府湘政发[85] 结算公式:
第13号印发国务院批转 农业税改按“倒三七”比 (省厅核定
财政《关于农业税改为粮 例价折征代金及提价增 2000年农业税
食“倒三七”比例价折征 加收入的部分上交60%, 任务担稻谷-
代金问题的请示》 县市留成40%。 省下达减免数
1989年省政府“关于 湖区14县提价增收 担稻谷)×
农业税价差县市分成 部分上交40%,县市留成 12.45×60%
40%的请示”的批示、省 60%。 (40%)=应上
财政厅农税字[92]第296 解省财政数
号、省财政厅湘财预字
[93]313号
1994年全省财政工
作会议精神
7.农业税减免的结算 经财政部批准减免的农
省财政厅有关农业 业税,其影响地方的收入 按部、厅核定数
税减免的文件 部分,由中央、省财政给
予补助
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承包
8.冶金“三税”上划后,利 后,“三税”上划影响了地
税超过递增8%的部分, 方财力。考虑地方实际
实行分成的结算。 困难,上交利税超过递增 按1994年数定
省政府湘政办函 8%的部分,以1994年省 额结算
[1992]173号“关于改变 与有关地市分成基数,由
三市与省属有关冶金企 省财政年终单独与有关
业分成结算办法的通知” 地市定额结算(娄底地
区)
结算公式:
9.向中央贡献数的结算 按1990年年初
1990年初省财政工 为缩小中央财政赤字,需 全省财政工作
作会议精神 要地方财政作贡献。 会议确定的贡
献数定额上解
桑植、永顺县卷烟税,
10.少数民族贫困县卷烟 1993年超1988年上交中 结算公式:
税超基数返还的结算 央部分,已进入1994年 按1993年返还
1994年全国财政决 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数,中 数定额返还
算编审工作会议精神 央暂定期1994年起以
1993年返还数定额返还
11.税收返还的结算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 结算公式:
1994年8月全省财 规定,2000年的税收返 2000年“两
政工作会议精神 还,省将根据各市、州实 税”增长率-
省财政厅湘财[94] 际完成上划中央“两税” (2000年上划
预字第246号“关于分税 数与上年实际上划数和 “两税”数-
制后省级收入管理有关 1993年上划数相比较的 1999年上划“两
问题的通知” 情况。分两种形式予以 税”数)÷1999
1995年10月全国财 计算返还。 年上划“两税”
政决算会议精神 数×100%
1.上划“两税”
达到(超过)上
年上划数或未
达到上年上划
数但超过1993
年上划数的市
州
省核定1999年
税收返还基数
×(1-“两税”
增长率×0.2)
=2000年税收
返还数(即2001
年税收返还基
数)
2.上划“两税”
未达到1993年
上划数的市州
先按第一步计
算扣减0.2系
数部分的税收
返还,然后计
算:
1993年上划“两
税”数-2000年
上划“两税”数
=应扣减税收
返还数
12.中央、省级收入混库 分税制后,中央和省分别 按部和我厅核
扣缴结算 对各自的收入进行了严 定数结算
财政部监字[95]87 格的规定,同时在年度预
号“关于改进中央预算收 算执行中通过对帐和检
入对帐办法的通知” 查等方式对收入入库情
省财政厅、地税局湘 况进行清理。发现了混
财[95]预字第317号“关 库的要及时纠正,未纠正
于认真做好省级收入征 的通过年终决算扣缴。
查入库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驻湘专员办、
省财政厅湘财[95]预字
第375号“关于省级预算
收对帐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监察
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
方税务局、人行长沙中心
支行湘财监字[99]5号
《关于加强预算收入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13.税务经费基数划转的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决 按我厅核定数
结算 定,国税经费上划中央, 结算
1995年10月全国财 地税经费上划省。
政决算会议精神
14.工商、技术监督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
行政管理体制上划支出 府文件精神,从1999年 按湘财预
基数的结算 起,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 [1999]75号文
1999年湘财预字75 革、财务上划省。从2000 件核定数和湘
号文件精神 年起办理上下级之间的 财工字[1999]
1999年湘财工字40 财政财务结算;从2000 40号文件核定
号文件精神 年起市州县技术监督部 数结算
门财务上划省。
15.财源建设资金、扶贫 各地借省厅的财源建设
资金和财政周转金扣款 资金、财政周转金和扶贫 按我厅核定数
结算 资金到期应按时归还,拖 结算
1995年11月17日 延不还的通过年终决算
厅领导的批示 扣缴。
猪肉和生活用煤价格放
16.价格补贴由收入退库 开后,相应的补贴原则上
改列支出的结算 要取消,考虑市场变化等 按1995年核定
省政府常务委[92] 因素,决定从1995年起 数结算
第12号纪要 按原省补贴数的二分之
一给予定额补贴。
17.拖欠世行贷款专项扣
款的结算 地方政府拖欠世界银行
财政部财世字[95] 贷款债务,在规定期限内 按部和省核定
139号:关于颁发《世界银 未归还的,将在年终决算 扣款数结算
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 时通知扣款归还。
通知
18.防洪保安资金扣款结 全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
算 地市州按省下达任务上 按省核定扣款
省政府湘政传电 交省。逾期不交,由省财 数结算
[96]72号传真电报 政厅在办理财政决算时
扣缴。
粮食风险基金根据财政
厅湘财建[2000]21号文
件,省财政代市州累计垫
19.垫付粮食风险基金及 付数;新增粮食财务挂账
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利息 不合理占用贷款根据财 按实际垫付数
补贴的结算 政厅等四厅(局、行)湘财 和市州应负担
商字[1999]54号文件规 数结算
定和各市州2000年清理
调账上报数市州应负担
的利息补贴部分
20.文件事业建设费的结 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于
算 1997年8月1日起征收,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对地方单位和个人征收 2000年分成数
湘财税字[1997]230号: 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就地 =2000年各市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缴入省金库,年终决算返 州实际入库数
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 还地市州70%,地市州返 ×70%
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还70%给县市(不包括省
的通知 地税局直接征收入省库
部分)
2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节税暂停征收影响地方 税,1999年下半年减半征
收入结算 收,从2000年1月1日起
湘财预字[99]58号 暂停征收,对减少收入中 按1999年我厅
《关于1999年固定资产 央酌情给予补助,99年中 核定数×4结算
投资方向调节税减半征 央按半年减半计算补助,
收给予财力补助的通知》 2000年起按全年计算给
予补助
结算公式:
1998年期国债:
市州上解数=
厅核定的拖欠
转贷资金还本付息实行 国债转贷资金
22.拖欠国债转贷付息资 “分批计算、分别支付、年 利息×(1+
金结算 终清算”办法。对没有在 10%/360×逾
湘财预字[99]55号 规定期限内缴付到位的 期天数)
《关于转贷国债资金还本 本金和利息,按逾期转贷 1999年期国债:
付息若干问题的通知》 资金处理。逾期转贷资 市州上解数=
金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加 厅核定的拖欠
倍计收利息。 国债转贷资金
利息×(1+
5.1%/360×逾
期天数)
23.农村合作基金会未付 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按
利息扣款结算 季付息,分年还本,市州 按应付利息与
1999年8月10日会 未按时还本付息由省财 罚息之和一并
议精神和市(州)贷款承 政一并扣减相同数额的 扣缴
诺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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