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紧急通知
湘财预字[2000]18号颁布时间:2000-05-16
2000年5月16日 湘财预字[2000]18号
各市州财政局:
近几年来,由于内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财政资金的拨付出现了一些问题。
有的单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思想麻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挪用、贪污和
侵占国家财政资金的违法乱纪案件时有发生。国家财产遭受很大损失,给财政资金的
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也严重损坏了财政系统的形象。为确保我省财政资金的安全,特
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增强领导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各级财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安全问
题,牢固树立“资金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实行层层负责制,
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采取措施确保
会计核算中的岗位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内部稽核办法等符合有关规定。确保本部门
及下属单位的资金拨付手续齐备、内部控制制度严谨、资金运行规范安全。
2.加强防范措施,完善控制机制。财政机关的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
法》、《会计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制度规定处理帐务;资金
的拨付要严格遵守申请、审批、拨款、复核的操作程序;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到“三
个分开”,即指标管理与资金拨付分开,会计与出纳分开,拨款人与复核人分开。拨
款印鉴由复核人管理,同时必须定期进行指标和资金的帐务核对。用款单位原则上只
能有一个固定的资金帐户与财政部门发生业务往来关系,需要变更帐户的;必须出具
单位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只有一次性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必须
将请领资金的报告、领导批件、用款单位提供的盖有财务印章的开户银行、帐号以及
经办和稽核人员的签字件作为依据。要定期审核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情况,及时与银行
核对,保证会计记录完整准确。特别是各级财政机关在面临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时,
更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管理,加强控制和监督机制,及时清理整顿银行开户情况,
确保财政资金万元一失。
3.认真自查自纠,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各地
要在近期内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范围包括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社保资
金、基建资金、粮食资金和财政掌握的其他专项资金,并对在银行的开户情况进行清
理整顿。检查的重点内容是:资金拨付的程序是否完整;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会
计核算是否准确及时;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乡镇财政要重点检查财政拨款数与单
位拨入经费数的对应关系,看是否存在资金向非正常帐户流动的问题。
4.部署抽查,对违法乱纪行为严厉查处。市县财政机关既要负责本单位的自查
自纠工作,又要组织一定力量对下级财政机关进行抽查。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违法
行为,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报告,又要按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对
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内部控制管理松懈,违反操作程序
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制度。省厅将在适当的时候对一些市县进行重点检查。
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中旬以前全部完成,各市州财政局要认真写出文字总
结材料,于10月底以前报省厅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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