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湘财预[2000]1号颁布时间:2000-09-19
2000年9月19日 湘财预[2000]1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湘发[2000]
21号)的要求,从今年开始编制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为了及时向省政府和省
人大报告省级预算的安排情况,现将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管理职能,
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约束有力、讲求效益、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新机制。200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应坚
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财政预算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
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
支出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二)收支平衡原则。要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减少
和压缩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做到综合平衡。
(三)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
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
支出需要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二、编报口径
按照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计划均应纳入综合财政预算范
围,并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已单独印发)及有关规定,编制反映本部门各
项收入和支出预算。
1.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一般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
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预算收入是指部门按规定取得的各项基金收入。
2.部门预算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各项事业费、社会
保障支出、行政经费及其他支出等;基金预算支出是指部门按规定从基金收入中开支
的各项支出。
三、编制方法
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01年取得的
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凡应在单位预算收入中反映而
未反映的收入,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人
员经费预算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在册的离退休人员数
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测算。不得擅自增加补贴、津贴项目,不得提高
补贴、津贴发放标准,不得扩大发放范围。
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各部
门和单位应根据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业务工作性质,原则上按省财政厅核定的公用
经费定额标准测算、编制,省财政厅暂未核定定额标准的,按1999年实际支出数
以及2001年支出增减因素编制。
(三)项目预算的编制
项目预算的范围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的大型修缮费、购置费、会
议费等;2.列入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支出项目;3.基本建设、挖潜改造、科技三项
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性支出等建设性支出。各部门申报项目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对
提出的项目从技术、财务、成本费用、组织机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省财政
厅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省级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四、编报程序和上报时间
为了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编报预算程序和上报时间统一规定
如下:
1.2000年10月25日前,各部门将编制预算的建议数一式二份(附数据
盘)报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其中由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归口管理的
相关经费建议数,要同时抄报这些部门。
2.2000年11月20日前,经省财政厅对省级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数进
行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后形成预算测算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
限额。
3.2000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按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预算草案,并将预
算草案一式二份(附数据盘)报送省财政厅业务主管处。
4.2000年12月15日前,省财政厅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
总成按功能编制的省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报省政府审批。
5.省财政厅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草案30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
自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
五、编报要求
编制部门预算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深化财政改革,坚持依
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由于2001年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
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编
制,如期报送。同时,在编报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要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相一致。部门预算中的各项数据要力争做到有理有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
确性。凡是因部门、单位提供数据不实、不详,而影响2001年部门预算的,省财
政将不予调整。
2.各部门应认真清理现有的公共资源,按照制定支出标准的要求提供真实的基
础数据,科学、合理地排定上报项目的顺序,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支出标准测定和部
门预算项目库建设工作。
3.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应按照编制部门预
算的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预留比例,并在11月10日前将所管理的预算指
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4.各部门都要确定本部门报表填报的承办单位(系统财务或机关财务),负责
把报表布置到所属基层会计单位,并负责部门预算软件的培训及报表填报、审核、汇
总工作。
5.各部门在对2001年收支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汇总的同时,要认真编写预
算编制说明,并随部门收支建议计划报送我厅。预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本部门或
单位1999年财务决算情况;2000年预算安排及预计执行情况;2001年承
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2001年各项收入计划的政策变化及测算情况,人员经费安
排的依据、公用经费测算因素、专项支出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办法等。
6.各部门在报送报表及预算编制说明的同时,需附省编委批准的本部门及所属
单位的编制文件复印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人事、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的2000年9
月份人员工资表及其它能够证明单位人员情况的材料。
7.各部门编码要按省财政厅规定的编码填写(见附表),单位名称要用全称,
部门所属单位编码由部门在001-799之间确定,单位编码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
变动。
8.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预算,确保省级预算编制
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省级部门编码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