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湖南火炬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中钨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湘财预[2000]20号颁布时间:2000-12-25
2000年12月25日 湘财预[2000]20号
株洲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
理问题,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
理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0]14号)。经研究,现将湖南火炬有色金属有
限公司和中钨高新(原金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及入库级
次问题明确如下:
一、湖南火炬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株洲冶炼厂等省级企业与株洲金鑫实业有限公
司和株洲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两个市级企业等共同出资组建的。根据省财政厅湘财
预字[1996]217号文件规定,“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与各市、州兴办
的联营或股份制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按照投资或股份比例缴入省金库”,因
此该公司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省、市两级7:3的比例分别入库,即70%为省级
收入,30%为你市地方收入。
二、中钨高新(原金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是外省与我省省属企业株
洲硬质合金厂的七个分厂共同组建的股份上市公司。鉴于该企业情况特殊,现按照有
色金属企业持有的发起人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明确该公司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按省、市两级5:5的比例分别入库,即50%为省级收入,50%为你市地方收入。
三、上述两家公司,由你市地方税务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负责征管,入库的企业
所得税分别开票入省、市两级金库。对2000年6月底后缴入中央金库的企业所得
税应从中央国库按比例调入省、市级国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