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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进行检查的通知

湘财[95]外字第349号颁布时间:1995-11-28

        1995年11月28日 湘财[95]外字第349号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一九九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进行检查的通知》(财 工字[1995]3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 照执行:   一、除中央部门(含部队)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由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事处组织检查外,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州市财政局(其中 在长沙的由省直部门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 1995年12月31日前将本所外商投资企业验资的详细情况报送当地财政机关,供财政机 关选择抽查。   二、检查涉及应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可不局限于1995年度,对查出以前年度的问 题,责成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检查机关的要求,督促企业在1995年度调整。   三、到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具《公务证》或由财政机关签发 的检查公函。   四、各地州市财政局于1996年7月底之前按财政部的要求将检查情况报送我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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