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36号颁布时间:1995-05-19
1995年5月19日 湘政办发[1995]36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
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湘发[1994]
15号)精神,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包括国税、地税和财政系统组织的各项应上交各级财
政的收入,下同)及时、均衡入库,确保财政预算资金的正常拨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财税情况的例会制度。例会由政府主要负责同
志主持,同级财政、税务、银行和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采取综合治理
手段,及时协调和解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事业发展和依法纳税缴费过程中的问
题。
二、凡财政收入实现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直接上缴各级财政。纳税义
务人、应上交财政收入的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缴纳财政收入;各级税
务、财政部门的征管人员应及时、足额征收和向国家解缴财政收入,不得设税款集中
户、收入集中户,造成延解;各级银行、国库和国库经收处要及时收纳和划解财政收
入,不得压票、压证和拒收税票、各专业银行要做到企业资金优先缴税,人民银行应
先清算税款。
三、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深入重点企业税利大户实行分片包干、目标责任到人。
采取领导包片、业务部门包线、专管员包企业的“三包”办法。同时,根据年度收入
计划按月按季向主管部门或企业下达财政收入任务,并要求上半年入库财政收入(农业
税除外)进度达到年预算的48%,第三季度达到75%。省财政按预算部门提供收入数每
季度考核一次,地、州、市、县以国库入库数据按每月考核。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和省地税局每季度末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地州市财政收入进度和名次、欠税大户及法人
代表名单。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狠抓依法治税工作,对故意拖欠税、费的单位和企业,
除按规定罚处滞纳金外,还要追究单位、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的法纪责任。各级监察、
审计、银行、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偷税、骗税和欠税等违法
违纪行为;新闻宣传部门要对偷、抗、骗税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五、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按照省人民银行、各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
省税务局湘税发[1991]045号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对偷、骗、抗、欠税
款的纳税人的存款帐户进行检查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等工作,以保证税务部
门有关重要执法措施的落实。
六、严肃结算纪律。企业要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费,自觉接受财政、税务、银行
部门的监督。要认真清理企业多头开户的问题,一个企业只允许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
基本存款户。各级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各级政府要督促纳税大
户在银行开设税收过渡户(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对其收回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
必须扣交应纳税款存入税收过渡户后,再作其他分配。
七、建立奖惩制度。
(一)尽快建立完善风险抵押金制度。各级政府及财政、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主要
负责人及企业法人代表,要按一定数额交付风险抵押金(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凡按
时完成进度的,由各级政府给予奖励;未按时完成进度的,则相应扣除风险抵押金。
(二)各级主管部门积极协助政府督促所属企业和单位及时足额缴纳政收入的,要
给予表彰。对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在纳税后确有临时困难的,各级财政应尽力予以支
持。对欠税企业停拨各种财政资金,不能全额计提和发效益工资;年终财务决算不签
章上报;对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场。凡发生欠交财政
收入的企业单位,停拨各种财政资金,扣发企业和单位法人全年奖金,取消企业和单
位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四)各银行应按“税、贷、货、利”的支付原则,支持企事业单位交纳各种财政
收入,积极配合做好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工作,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凡
发现对财政收入有意压票、压库和拒收税票的行为,由上级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当地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应向社会通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