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章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颁布时间:2004-06-30
2004年6月30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的决定》,已经
2004年6月28日第2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李宪生
附件: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6件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公布的规章进行
了清理,现决定对《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等6件规章(见附表)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公布时间及文号 理由
1 武汉市有线电视管理规定 198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该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
行政许可,如修改,修
改面较大,修改后该规
定已失去执行意义
2 武汉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实 199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已被1994年全国人大常
施办法 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
护法》和1999年国务院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实施细则》代替
3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已被2002年市人民政府
公布的《武汉市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130
号)代替
4 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
政许可,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修改后执行的
意义已经不大
5 武汉市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规章自行设定了多项行
证管理办法 政许可,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同时,也不符
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6 武汉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199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已被1994年国务院颁布
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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