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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厦财购[2005]7号颁布时间:2005-04-21

     2005年4月21日 厦财购[2005]7号 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 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 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书面监督意见制度   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应自觉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 展采购活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 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出具《政府采购监督意见 书》,提出具体监督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逾期不改的后果。   二、实施采购过程录音录像监控   1、对于所有代理采购的项目,从2005年5月1日起对采购项目评审过程实 施全程实时数字录像闭路监控,对专家抽选过程实施录音或录像监控。各采购代理机 构应抓紧购置并安装调试相关监控设备,确保在上述期限以前监控设备可正常投入使 用。   2、各采购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录像或录音监控技术、管理工作,切实做好 音像录制、信息保管保密工作,不得擅自编辑、修改、删除录音录像资料,不得伪造、 变造、隐匿或销毁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录音录像资料。有关录音录像 资料作为采购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3、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市财政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采购代 理机构的责任,视情暂停或取消采购代理资质,并对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网上通 报。   三、完善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   1、采购代理机构从2005年5月1日起在每次评审活动后要如实填写《厦门 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记录表》,记载该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 道德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有关情况,并与评审报告等材料一并向市采购办报备。   2、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市采购 办反映。   3、对经核实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市财政局将依照 相关规定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并视情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完善投诉处理制度   1、进一步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制度,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格式 制作投诉处理文书。   2、建立采购人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范围、投诉条件、投诉受理及处理程序、 投诉处理决定等内容,使采购人投诉有章可依。   3、完善网上投诉制度。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设置"采购投诉"版块,公布投诉 处理相关制度,依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原网上投诉栏目样式及内容,制定网上投诉规 则,按规定公布投诉处理结果。   五、完善网上信息公告制度   1、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依照规定公告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情况、年度监督 考核情况、被质疑及投诉数量情况。   2、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独立设置“曝光台”栏目,公告采购人、供应商、采 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违纪信息。   3、实行信息公告责任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规定开展信息公告工作 的,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第19号部长令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违纪的,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市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地址:http://www.xm.gov.cn/zfwj/P02005 0510334731873076.doc   2、《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记录表》 地址:http://www.xm.gov.cn/zfwj/P02005 05103347331284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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